宜蘭縣礁溪鄉礁溪國小一百學年度『環境教育保護小組』設置要點
一、依據:八十一年五月十八日教育部頒「教育行政機關及所屬各級學校暨附屬機構環境保護小組設置要點」。
二、主旨:
1、健全學校環保組織,發揮環保教育功能。
2、推動環保教育,增進環保意識,使人人體認環境保護的重要性。
3、培養師生對環境保護的責任與正確的態度。
三、組織與職責:
1、設主任委員一人,由校長兼任,綜理全校環保教育推展有關事宜。
2、設副主任委員兩人,依工作性質分別由兩處主任兼任,其職責為:
學務主任:(1)擬定環保教育計劃、訂定工作進度、成立「環保教育中心」全面推展環保工作。
(2)蒐集環保資訊,充實環保教材,加強環保教學。
總務主任:(1)加強校園綠化美化,改善環保教育設施,並做好節約能源工作,
改善飲水設備。
(2)配合親職教育與社區活動機會,向家長宣導環保的觀念與做法。
3、設執行秘書一人,由衛生組長兼任,為環保工作的核心。
(1)依實施計劃、工作進度,負責聯繫協調各處室及有關老師,確實徹底執行。
(2)輔導班級環保小尖兵,每天做好校內整潔之維護及查察並協助
(3)辦理垃圾分類、垃圾減量和資源回收工作。
(4)舉辦與環保教育有關之各項學藝競賽活動。
4、設置委員七人:
衛生組長:負責環境衛生及〔登革熱〕防治事項。
活動組長:製作環保宣導海報,規劃環保教育專欄。
教師:配合工作要項督導學生做好環保工作。
5、設置顧問團:由家長會會長、副會長兼任,配合並支援〔環境教育保護小
組〕各項措施。
四、工作重點:
1、擬訂校園環保實施計劃。
2、蒐集環保教育資訊,充實環保教材、教具。
3、加強環保教育宣導及教學,規劃環境教育設施。
4、加強校園綠化美化,提供良好學習環境。
5、加強環境衛生,撲滅〔登革熱〕病媒蚊。
6、設置資源回收室推動垃圾分類、垃圾減量、資源回收,擴及社區。
7、校園環境污染及噪音管制。
8、舉辦有關環境教育之各項活動。
9、設置〔環保教育中心〕於圖書室一角,提供諮詢、資料及支援服務。
10、執行上級單位推行環保教育有關事項。
五、督導與考核:
1、年度工作計劃列入學校行事曆,依進度確實執行,並嚴加考核。
2、環境教育保護小組於每周之行政會議中,由校長為召集人,就預訂工作執行情形提出檢討,必要時得召開臨時會議。
3、每週配合導護組天天實施環境衛生檢查,績優班級於下週頒獎表揚。
4、由學務主任、衛生組長、值週導師,組成考核小組,定期或不定期考核執行成效,並公佈班級成績。
六、本辦法經校長核可後公布實施,修正時亦同。
承辦人:吳進財 學務主任: 林光志 校長:林稹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