配合於每月5日前提供上個月資源回收量數據(含憑證)予所在地鄉鎮市公所。Post author:游豐瑞Post published:2010 年 10 月 17 日Post category:其他配合措施 回收商進行回收工作 回收商清點各項回收物數量成果統計送交鄉公所 相關內容104年度環教考評─1-1環境教育、校園做環保及節能減碳等公告2015 年 11 月 11 日4-3空氣品質警示方式、網站連結(複審)2017 年 1 月 20 日積極參與環保署辦理之「加強廢乾電池回收工作計畫」2010 年 10 月 1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