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8 辦理或參與縣市環境教育活動Post author:游豐瑞Post published:2012 年 11 月 28 日Post category:其他配合措施時間:101年11月3日、11月4日、11月10日參加對象:社區大學與各級學校教職員活動地點:宜蘭縣環教場域活動內容:環境教育人員培訓。 ———————————————————————相關內容配合於每月5日前提供上個月資源回收量數據(含憑證)予所在地鄉鎮市公所2014 年 11 月 18 日校園用水用電較去年度負成長2%以上,且有具體成效者2013 年 11 月 11 日105年度環教考評-1-1環境教育、校園做環保及節能減碳等公告2016 年 11 月 1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