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蘭縣憲明國民小學101學年度自治小校長組織章程
一、自治小校長組織與任務分配:
1.自治小校長:(指導老師─學務組長)
(1)負責小校長組織工作之計畫、推行。
(2)推選各組幹部並分配工作。
(3)每月第一週週四午休時間召開自治小校長校務會議。
(4)主持兒童朝會(每週一)。
2. 執行主任:協助自治小校長推行校務工作。(指導老師─學務組長)
3. 環保組長:掌理水電節省事宜。(指導老師─六忠導師)
4. 衛生組長:掌理學校衛生保健、環境整潔工作事宜。(指導老師─學務組長)
5. 體育組長:管理體育器材之借用。(指導老師─學務組長)
6. 文化組長:掌理學校藝文、宣傳工作。(指導老師─教學組長)
二、頒發証書及聘書:
1.小校長當選證書由校長於每年自治小校長選舉後頒發當選証書。
2.幹部聘書由新任自治小校長頒發聘書給各幹部,於學期末頒發獎狀及獎品予
以鼓勵(指導老師─六忠導師)。
三、獎勵:表現優秀之自治市幹部,於學期末頒發獎狀及獎品予以鼓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