配合於每月5日前提供上個月資源回收量數據(含憑證)予所在地鄉鎮市公所。Post author:游豐瑞Post published:2010 年 10 月 17 日Post category:其他配合措施 回收商進行回收工作 回收商清點各項回收物數量成果統計送交鄉公所 相關內容4-9 訂定實驗場所安全衛生工作2012 年 11 月 28 日105年度環教考評-1-1環境教育、校園做環保及節能減碳等公告2016 年 11 月 14 日4-7 積極參與環保署辦理之「加強廢乾電池回收工作計畫」2012 年 11 月 2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