配合於每月5日前提供上個月資源回收量數據(含憑證)予所在地鄉鎮市公所。Post author:游豐瑞Post published:2010 年 10 月 17 日Post category:其他配合措施 回收商進行回收工作 回收商清點各項回收物數量成果統計送交鄉公所 相關內容配合於每月5日前提供上個月資源回收量數據(含憑證)予所在地鄉鎮市公所2013 年 11 月 12 日校園用水、用電較去年度負成長2%以上,且有具體成效者,每項1分。用水、用電度數負成長5%以上者,每項2分2014 年 11 月 18 日105年度環教考評-1-1環境教育、校園做環保及節能減碳等公告2016 年 11 月 1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