配合於每月5日前提供上個月資源回收量數據(含憑證)予所在地鄉鎮市公所。Post author:游豐瑞Post published:2010 年 10 月 17 日Post category:其他配合措施 回收商進行回收工作 回收商清點各項回收物數量成果統計送交鄉公所 相關內容積極參與或辦理「廢乾電池回收工作計畫」2014 年 11 月 18 日校園用水用電較去年度負成長2%以上,且有具體成效者2013 年 11 月 11 日4-1 辦理或參加永續校園計畫說明或經驗分享等活動2012 年 11 月 2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