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蘭縣三星鄉憲明國小99學年度推行校園做環保實施要點
壹、依據:宜蘭縣政府環境保護局九十一年十一月八日環一字第009100186730號函「宜蘭縣各級學校推行辦公室做環保實施要點」辦理(自94學年起更名為推動「校園做環保」)。
貳、目的:響應政府大力推動校園做環保政策,並建立學生資源回收之環保
觀念,進而影響其家庭,使推行環境保護之工作可收事半功倍之效。
參、實施對象:本校全體師生。
肆、實施期程:九十九學年度。
伍、實施方式:
一、配合措施:
(一)以任務編組方式成立本校「環境保護小組」,辦理辦公室、教室做環保
工作。
(二)「環境保護小組」應定期考核校內員工及學生執行環保工作之成效,並
將考核紀錄存檔備考。
(三)每學期至少辦理一次環保宣導活動,並提供員工及學生環境保護相關資
訊。
二、資源回收、垃圾減量方式:
(一)資源回收分類方式隨再生處理技術之改進及回收管道之建立而改變,
請環保教師依附件一之規定分類之,並加強宣導。
(二)各班級(含辦公室)可回收資源應於每天整潔時間,由五年級學生集中放置於聚寶屋,若有大量可回收資源,而無法配合放置時間者,應先行知會環保教師,以便派員處理。
(三)辦公室桌面宜保持整齊清潔,且桌墊下不宜堆疊資料,教師應以身作
則。
(四)環保教師應每月定期聯絡資源回收商到校回收。
(五)本校全體師生均應自備可重複使用之茶杯,但若辦理參加人數眾多之
活動時,雖宣導應自備茶杯,但學校仍準備紙杯以為備用。
(六)使用可換筆蕊之原子筆或鋼筆作為書寫工具。
(七)使用可添加補充液之印泥或打印台。
(八)學校同仁於校內用餐應避免使用塑膠袋,塑膠 (保麗龍)類免洗餐具。
(九)報廢之電腦、印表機、廢日光燈管等環保署已公告之應回收物,應全
面回收交由回收商處理,並逐月紀錄回收量。
(十)各種報告及宣導資料等,應適量印製,並使用再生紙及雙面列印;空
白背面紙應再利用,做為非正式報告之影印或草稿用紙。
(十一)公文袋對內傳送應予以收集並重複使用,並多使用電子郵件(公文電
子交換系統)代替紙類公文。
(十二)政令宣導或要事公告,應以學校網頁公布欄公告方式為主。
(十三)廚房應使用高溫消毒機具,並使用可重複使用之容器,以高溫消毒
維護衛生安全。
(十四)廚餘應全部予以收集,並交由合法養豬戶或以有機堆肥方式處理。
(十五)所有場所之垃圾桶均不套用垃圾袋,桶內垃圾逕倒垃圾屋內,並應於
每日放學前,將垃圾桶清洗乾淨。
三、環境管理方式:
(一)辦公室、教室、廁所及公共區域之盆栽應分配專人認養,並善盡綠美
化管理之責。
(二)盆栽接水器、積水容器、儲存室、倉庫應定期清理,避免孳生病媒蚊
(三)飲水機每月定期維護乙次、每三個月委託代檢機購檢測水質、水塔每
半年清洗乙次。
(四)廁所應定時清潔,並放置檢查紀錄表,定期檢查;化糞池應每年清理
乙次.
(五)水龍頭、馬桶使用省水器具或二段式省水馬桶(或放置磚塊、裝水寶
特瓶等)。
(六)配合國家清潔週辦理全校清潔運動。
(七)校園公用空間應定期請清潔隊人員消毒。
四、其他配合措施
(一)設置美化綠化時間,維護、栽植花草樹木。
(二)各項電氣設備用閉即關;冷氣設備之使用時機,應以室內溫度高於攝
氏二十八度為準。
(三)認養學校週邊道路,並加以清理、維護。
(四)上述各項有關學生之活動,列入每週整潔比賽之考評項目(導護老師
依據檢核表評分)。
(五)資源回收款項應入帳公庫,並依程序申領支用,且限用於資源回收相
關工作。
(六)辦理各項環保相關宣導活動時,於活動一週前副知縣府環境保護局備
查。
(七)每月定期將資源回收成果統計表傳送縣府環境保護局備查。
參、本要點經校長核可後實施,修正時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