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蘭縣三星鄉憲明國小99學年度推行校園做環保實施要點

宜蘭縣三星鄉憲明國小99學年度推行校園做環保實施要點

 

壹、依據:宜蘭縣政府環境保護局九十一年十一月八日環一字第009100186730號函「宜蘭縣各級學校推行辦公室做環保實施要點」辦理(自94學年起更名為推動「校園做環保」)。

貳、目的:響應政府大力推動校園做環保政策,並建立學生資源回收之環保

  觀念,進而影響其家庭,使推行環境保護之工作可收事半功倍之效。

參、實施對象:本校全體師生。

肆、實施期程:九十九學年度。

伍、實施方式:

 一、配合措施:

 (一)以任務編組方式成立本校「環境保護小組」,辦理辦公室、教室做環保

        工作。

 (二)「環境保護小組」應定期考核校內員工及學生執行環保工作之成效,並

    將考核紀錄存檔備考。

 (三)每學期至少辦理一次環保宣導活動,並提供員工及學生環境保護相關資

    訊。

二、資源回收、垃圾減量方式:

 (一)資源回收分類方式隨再生處理技術之改進及回收管道之建立而改變,

請環保教師依附件一之規定分類之,並加強宣導。

 (二)各班級(含辦公室)可回收資源應於每天整潔時間,由五年級學生集中放置於聚寶屋,若有大量可回收資源,而無法配合放置時間者,應先行知會環保教師,以便派員處理。

(三)辦公室桌面宜保持整齊清潔,且桌墊下不宜堆疊資料,教師應以身作

則。

 (四)環保教師應每月定期聯絡資源回收商到校回收。

 (五)本校全體師生均應自備可重複使用之茶杯,但若辦理參加人數眾多之

    活動時,雖宣導應自備茶杯,但學校仍準備紙杯以為備用。

 (六)使用可換筆蕊之原子筆或鋼筆作為書寫工具。

 (七)使用可添加補充液之印泥或打印台。

 (八)學校同仁於校內用餐應避免使用塑膠袋,塑膠 (保麗龍)類免洗餐具。

 (九)報廢之電腦、印表機、廢日光燈管等環保署已公告之應回收物,應全

    面回收交由回收商處理,並逐月紀錄回收量。

 (十)各種報告及宣導資料等,應適量印製,並使用再生紙及雙面列印;空

    白背面紙應再利用,做為非正式報告之影印或草稿用紙。

 (十一)公文袋對內傳送應予以收集並重複使用,並多使用電子郵件(公文電

     子交換系統)代替紙類公文。

 (十二)政令宣導或要事公告,應以學校網頁公布欄公告方式為主。

 (十三)廚房應使用高溫消毒機具,並使用可重複使用之容器,以高溫消毒

     維護衛生安全。

 (十四)廚餘應全部予以收集,並交由合法養豬戶或以有機堆肥方式處理。

 (十五)所有場所之垃圾桶均不套用垃圾袋,桶內垃圾逕倒垃圾屋內,並應於 

         每日放學前,將垃圾桶清洗乾淨。

三、環境管理方式:

 (一)辦公室、教室、廁所及公共區域之盆栽應分配專人認養,並善盡綠美

化管理之責。

 (二)盆栽接水器、積水容器、儲存室、倉庫應定期清理,避免孳生病媒蚊

 (三)飲水機每月定期維護乙次、每三個月委託代檢機購檢測水質、水塔每

    半年清洗乙次。

 (四)廁所應定時清潔,並放置檢查紀錄表,定期檢查;化糞池應每年清理

    乙次.

 (五)水龍頭、馬桶使用省水器具或二段式省水馬桶(或放置磚塊、裝水寶

    特瓶等)。

 (六)配合國家清潔週辦理全校清潔運動。

 (七)校園公用空間應定期請清潔隊人員消毒。

四、其他配合措施

 (一)設置美化綠化時間,維護、栽植花草樹木。

 (二)各項電氣設備用閉即關;冷氣設備之使用時機,應以室內溫度高於攝

    氏二十八度為準。

 (三)認養學校週邊道路,並加以清理、維護。

 (四)上述各項有關學生之活動,列入每週整潔比賽之考評項目(導護老師

    依據檢核表評分)。

 (五)資源回收款項應入帳公庫,並依程序申領支用,且限用於資源回收相

    關工作。

 (六)辦理各項環保相關宣導活動時,於活動一週前副知縣府環境保護局備

    查。

 (七)每月定期將資源回收成果統計表傳送縣府環境保護局備查。

參、本要點經校長核可後實施,修正時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