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蘭縣三星鄉憲明國小99學年度節約用水、用電實施辦法
壹、依據:
一、教育部『加強國民中小學推動能源教育實施計畫』。
二、本校推動能源教育實施計畫。
貳、目的:
一、養成學生節儉的美德,進而影響家庭及社區的成員。
二、落實環境教育政策,響應政府節約能源運動。
三、加強學生對能源危機的體認進而愛護水資源及電資源。
參、實施分區及負責人員:
一、各班教室及走廊設總負責人一名為:各班值日生。
二、辦公室總負責人為:總務主任、工友。
三、各班負責之清潔公共區域-總負責人為各班值日生
肆、實施方式:
一、學生部分
1 各班值日生應於每天放學前,上學後,檢查管轄各責任區之水電設施
是否關閉妥當。
2 各班值日生每天至少應檢查二次水電設備,如有漏水或開關故障,由
導師填寫修繕單送交總務處維修並追蹤。
3 室內太陽光線已充足時,值日生應立即關閉日光燈。
4 規定教室溫度不到28度時,不得開吊扇(電風扇)。
5 上室外課、週會、升旗、打掃時,班級教室不得開燈。
二、辦公室部分:
1 規定非辦公時間不得將辦公室燈全開。
2 最後離開同仁請務必關燈。
三、行政配合部分
1 維修水管講究效率。
2 利用升旗集會時間宣導環境教育、能源危機、節約能源等意識。
3 利用相關宣導海報加以宣導。
伍、附則:本辦法呈校長核定後實施,修正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