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蘭縣三星鄉憲明國小99學年度節約用水、用電實施辦法

宜蘭縣三星鄉憲明國小99學年度節約用水、用電實施辦法

 

壹、依據:

  一、教育部『加強國民中小學推動能源教育實施計畫』。

  二、本校推動能源教育實施計畫。

貳、目的:

  一、養成學生節儉的美德,進而影響家庭及社區的成員。

  二、落實環境教育政策,響應政府節約能源運動。

  三、加強學生對能源危機的體認進而愛護水資源及電資源。

參、實施分區及負責人員:

  一、各班教室及走廊設總負責人一名為:各班值日生。

  二、辦公室總負責人為:總務主任、工友。

  三、各班負責之清潔公共區域-總負責人為各班值日生

肆、實施方式:

  一、學生部分

   1 各班值日生應於每天放學前,上學後,檢查管轄各責任區之水電設施

        是否關閉妥當。

   2 各班值日生每天至少應檢查二次水電設備,如有漏水或開關故障,由

        導師填寫修繕單送交總務處維修並追蹤。

   3 室內太陽光線已充足時,值日生應立即關閉日光燈。

   4 規定教室溫度不到28度時,不得開吊扇(電風扇)

   5 上室外課、週會、升旗、打掃時,班級教室不得開燈。

  二、辦公室部分:

   1 規定非辦公時間不得將辦公室燈全開。

   2 最後離開同仁請務必關燈。

  三、行政配合部分

   1 維修水管講究效率。

   2 利用升旗集會時間宣導環境教育、能源危機、節約能源等意識。

   3 利用相關宣導海報加以宣導。

伍、附則:本辦法呈校長核定後實施,修正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