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機農業實施的原由
有機農業之意義
有機農業是一種較不污染環境、不破壞生態,並能提供消費者健康與安全農產品的生產方式。有機農業之定義因各國法律之規定而不同,隨著農業技術的演變,有機農業法規的要求也漸趨嚴格。
在臺灣,尚無「法律」對有機農業加以規範或管理。但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已於1999.3.15公布相關規範,並於2003年修訂,作為管理有機農業及輔導有機農民生產之依據。
有機農業有時也被稱為生態農業、低投入農業、生物農業、動態農業、自然農法、再生農業、替代農業、或永續農業之一種。各國法律或農業協會所使用的名稱或定義經常不同,例如歐洲聯盟的十二個國家,雖然用相同的管理條例,卻分別採用生態農業、生物農業及有機農業三種名詞作為法律上的稱呼。在台灣,農委會及農林廳則採用「有機農業」一詞。
有機農業實施的原由
1960年代的「綠色革命」是農業發展史上的一個重要的成就,因為育成了半矮性耐氮肥的高產品種,農作物的栽培進入了單一作物種植、大量使用化學肥料及農藥、配合機械化、自動化的人工設施。這種改變使得糧食大量增產,解決了人口增加的問題,但同時也帶來了資源浪費及環境惡化等後果,小則造成土壤劣化、農藥殘留、危害作物生產體系及人體健康,大則造成水土流失、沙漠化、生物減少及污染累積的生態系失衡的危機。
所以減少農藥、化學肥料及除草劑的使用,減少對環境的污染及破壞,是當務之急。為了讓農業能永續經營、為了讓我們的下一代的子子孫孫能永續生存,推行有機農業是有其必要性的。
1960年代的「綠色革命」是農業發展史上的一個重要的成就,然而卻也同時產生了下列問題:
一、生態破壞:
單一農產品之密集生產方式及以人類需求為導向的育種與生物遺傳程,使地球上的物種減少。農田的開發使當地生物之生長環境破壞,生物無法繼續生存。農田中小動物、昆蟲、鳥類等受農藥及肥料之侵害而死亡。昆蟲、細菌及真菌等也因病蟲害防治藥物的過度及長期使用,而產生抗藥性 (resistance),對農業生產威脅更大。
二、食物污染:
農藥、肥料、動物用藥及動植物荷爾蒙等之殘留危害了食品安全及人體健康。
三、財政負擔
已開發國家之農產品生產過剩,造成政府在產品價格或農民所得補貼上的財政負擔。
四、糧食供應不足
發展中國家因致力於生產可供外銷之農產品以賺取外匯,又遭受已開發國家之糧食傾銷 (dumping),使得其糧食生產減少而糧食供應不足。
五、社會問題
因大量使用機械,使得農村人口外移,破壞了鄉村的社會結構,造成了就業市場的壓力,同時也產生了社會問題。
動動腦
2011年全世界人口已突破70億大關,如果你是地球村的村長,你將如何在不危害地球環境的前題下,解決人口增加、糧食欠缺的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