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蘭縣碧候國民小學102學年度榮譽制度實施辦法
中華民國102年8月28日修訂
壹、目 的:
一. 營造歡樂和諧,知善、行善、樂善的校園氣氛。
二. 透過獎勵增強兒童正確的表現,並持續良好的行為以培養健康的生活態度及積極的學習精神增益其學習效果。
三. 鼓勵兒童自我比較,肯定自己,激發成就動機。
貳、原 則:
一. 德、智、體、群、美五育並重獎勵。
二. 依學生個別能力訂定標準。
三. 各班依實際需要獎勵學生。
參、實施方式:
一.獎勵點數的增減:
(一) 將各班導師及科任老師隨時將榮譽點數增減至102全校及班級榮譽點數增減表,請各同仁,如實增減,勿過於浮濫。
路徑 網碟:102學年度學務榮譽制度
(二) 學生有良好行為表現時,教師依獎懲標準一覽表(如附件一)隨即將榮譽點數增減至102全校及班級榮譽點數增減表(發給者請親自填寫)。
(三) 每月月底結算並兌換獎品或計須累積。
(四) 寒暑假時挑選點數優異之學生數名,由校長帶領餐敘,以茲鼓勵。
二.每月榮譽兒童獎勵:
學務組每月發給推薦表,由各班級任老師推薦一名最值得表揚的優良事蹟得獎者,經由全體教師一致通過者於學校及社區公佈欄公開表揚並頒發榮譽狀並加點數10點。
三.獎勵點數頒發之額度:
(一) 參加比賽獲獎:
代表學校參加縣級以上比賽 | 名次 | 等級 | 獎勵卡 |
一 | 特優 | 70 | |
二 | 優 | 50 | |
三 | 甲 | 30 | |
四~六 | 佳作 入選 | 20 |
代表學校參加縣級比賽 | 名次 | 等級 | 獎勵卡 |
一 | 特優 | 40 | |
二 | 優 | 30 | |
三 | 甲 | 20 | |
四~六 | 佳作 入選 | 10 |
校 內 比 賽 | 名次 | 獎勵卡 |
一 | 5 | |
二 | 4 | |
三 | 3 | |
領域成績優異 | 2 |
(二) 校刊徵稿:
優異表現 | 獎勵卡 |
獲選刊登 | 2 |
投稿 | 1 |
(三) 每月圖書閱讀統計類
優異表現 | 獎勵卡 |
全校閱讀班 | 2 |
全校閱讀王 | 5 |
班級閱讀王 | 3 |
四.獎勵卡與禮券之換取另訂兌獎辦法(附件)。
五.本辦法自102年08月30日起實施,每年依需求修訂。
肆、經費概算(每月):
名稱 | 數量 | 單價 | 總價 | 說明 |
20點以下獎品 | 10 | 10 | 1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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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點以下獎品 | 10 | 20 | 2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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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點以下獎品 | 10 | 30 | 3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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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點以下獎品 | 10 | 40 | 4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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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點以下獎品 | 5 | 50 | 25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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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0點以下獎品 | 5 | 60 | 3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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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0點以下獎品 | 3 | 70 | 2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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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0點以下獎品 | 3 | 80 | 24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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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點以下獎品 | 2 | 90 | 18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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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點以下獎品 | 2 | 100 | 2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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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點以下獎品 | 1 | 110 | 2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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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計 | 2600元 | |||
總計 | 新台幣貳仟陸佰元整 |
伍、經費:獎勵禮券印製與兌換所需經費由學校相關經費支應。
陸、本辦法經校長核准後實施,修正亦同。
承辦人: 教務主任: 主計: 校長:
總務主任:
宜蘭縣南澳鄉碧候國小獎懲標準一覽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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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給獎標準:
(一)、個人部分
1.服裝儀容,經常保持整齊清潔或其表現進步者。
2.對師長禮貌周到、友愛同學或其表現進步者。
3.遵守校規、班規守秩序或表現進步最多者。
4.熱心班級公務或擔任班級幹部並且服務認真負責者。
5.行善助人有具體事蹟者。
6.運動時遵守規則以充分發揮運動家精神,或是表現進步者。
7.平時書寫作業認真用心或作業抽查及假期作業表現優良者。
8.各班定期考查成績表現良好(如進步甚多者)而未領取獎狀者。
9.經常主動協助輔導班上學業低成就學生之導生並表現優良者。
10.其他特殊優良行為,由導師評定鼓勵之。
(二)、學期成績及學業表現優異者:(教學組訂定)
1.學期定期評量優異:
各班第一名榮獲獎勵卡4張、第二名榮獲3張、第三名榮獲2張。
2.學期總成績優異:
各班第一名榮獲獎勵卡4張、第二名榮獲3張、第三名榮獲2張。
3.第二次定期評量進步獎者,榮獲獎勵卡2張。
4.各科作業抽查書寫優異者,榮獲獎勵卡2張。
(三)、擔任學校各處小幫手或自治鄉幹部等,工作認真盡職,表現優良,由負責老師每學期隨時考核優良者,每學期末給予榮譽狀1張並加點數10點。
(四)、晨光閱讀部分或每週語文活動及課間活動,由教務組、學務組、母語
老師依下列標準獎勵之:
1.晨光閱讀:於班級中由教師認定通過給獎勵卡1張。
2.語文活動:公開上台,經教學組長認定通過給獎勵卡1張。
3.課間活動:經學務組長、母語老師認定通過給獎勵卡1張。
(五)、健康行為獎勵:
1.視力檢查正常,無視力不良者,發榮譽點數1點。
2.視力不良至眼科診所複查、矯正者,發榮譽點數5點。
3.口腔檢查無齲齒,發獎狀乙紙及榮譽點數1點。
4.口腔不良至牙科診所治療,發榮譽點數5點。
5.健康檢查異常者至醫療診所複查、矯正,發榮譽點數5點。
6.無頭蝨學童發榮譽點數1點。
7.健康中心發放各項通知單須家長簽名,請家長閱讀並簽名,於5天
內繳回者,發榮譽點數1點。
8.若有其他健康生活習慣表現優異者,則酌情發榮譽點數。
(六)、其他部分,由學務組依下列標準獎勵之:
1.拾金不昧者50元以下給獎勵卡1張、50元~100元獎勵卡2張、100元以
上獎勵卡3張。
2.每週交通隨隊老師也可選出表現優良學生給獎勵卡1張。
二、懲罰標準:
(一)、學生有下列情形之一,應予一級懲罰(扣1點獎勵卡點數):
1.言行不當經勸導後仍不知改正者。
2.與同學爭執衝突者。
3.上課時故意吵鬧,屢經提醒仍不改正者。
4.不聽班級幹部善意勸告者。
5.服裝儀容不整潔者。
6.屢次不按時繳交作業者。
7.升降旗及各項集會,態度輕浮隨便者。
8.不履行生活公約者。
9.值勤不盡職者。
10.參加公眾服務或團體活動消極怠惰者。
11.無正當理由經常遲到者。
12.在公共場所高聲喧嚷影響秩序者。
13.因過失破壞公物而不自動報告者。
14.上課或集會無故離開者。
15.其他不良行為合於一級懲罰者。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應予二級懲罰(扣1張榮譽狀或10點獎勵點數):
1.故意損壞公物或攀折公有花木情節輕微者。
2.欺騙尊長、同學或朋友情節輕微者。
3.違反試場規則情節輕微者。
4.攜帶或觀看不正當之書刊、圖片、影帶或光碟者。
5.隨地吐痰、拋棄髒物、妨礙團體整潔、觀瞻或公共衛生者。
6.冒用或偽造家長文書印章者。
7.不假離校外出者。
8.塗改聯絡簿、請假單、成績單或其他資料者。
9.拾物不招領,據為己有者。
10.偷閱他人日記或信件者。
11.言行不檢經糾正不聽者。
12.竊盜行為情節輕微者。
13.不服從糾察隊或班級幹部糾正者。
14.擔任班級幹部不負責盡職,影響工作推展者。
15.不遵守交通規則情節較重者。
16.抽煙、喝酒或嚼檳榔經查明屬實者。
17.出入不正當場所者。
18.毆打同學者。
19.其他不良行為合於二級懲罰者。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應予三級懲罰(扣1張碧候之星獎狀或5張榮譽狀、50點獎勵點數):
1.參加不良幫派者。
2.集體械鬥或毆打同學情節輕微者。
3.誣蔑師長者。
4.考試舞弊情節重大者。
5.竊盜行為情節較重或勒索威脅他人者。
6.蓄意規避公共服務並影響他人者。
7.行為不檢有損校譽情節重大者。
8.在校外擾亂秩序破壞校譽情節重大者。
9.違反校規屢勸不改者。
10.攜帶違禁物品足以妨害公共安全者。
11.經常與有犯罪習性之人士交往,行跡可疑,屢勸不改者。
12.故意損毀公物情節嚴重者。
13.糾合校外人士到本校或他校滋事者。
14.其他不良行為合於三級懲罰者。
(四)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應予特別懲罰:
特別懲罰應依下列方式為之:
1.由家長帶回管教,時間最多為一星期。
2.家長帶回管教後,又有前點情事者,輔導其改變學習環境。前項家長
帶回管教期間,不以曠課計,輔導老師及導師應作家庭訪問,繼續予
以適當之輔導。
(1).組織或參加不良幫派情節重大,屢誡不悛者。
(2).集體械鬥或打傷他人情節重大者。
(3).竊盜行為情節重大者。
(4).酗酒、賭博、吸食或注射麻醉品經查明屬實者。
(5).攜帶違禁物品足以妨害公共安全者。
(6).其他重大不良行為,合於特別懲罰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