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7-2-1 環境教育融入校外教學學習活動

彈性學習節數課程計畫全校性及全年級活動(107 學年下學期):校外教學結合國防教育與環境教育
宜蘭縣大同國民小學 107 學年度第2 學期 校外教學實施計劃
一、依據:
(一)依據「台灣省各級學校校外教活動注意事項」辦理。
(二)交通部訂定「學校團體乘坐汽車集體旅遊安全注意事項」。
(三)宜蘭縣教育局頒布之「學生校外教學實施要點」辦理。
(四)教育部公布「九年一貫課程綱要」, 教育部頒佈「生活教育實施方案」。
二、目的:
(一)依據「台灣省各級學校校外教活動注意事項」辦理。
(二)交通部訂定「學校團體乘坐汽車集體旅遊安全注意事項」。
(三)宜蘭縣教育局頒布之「學生校外教學實施要點」辦理。
(四)教育部公布「九年一貫課程綱要」, 教育部頒佈「生活教育實施方案」。
三、實施日期:107 年4 月26 日(五)08:00~16:00。
四、參訪地點:宜蘭軍人忠靈祠、宜蘭綠色博覽會(詳細行程請參照附件一)。
五、參加對象:宜蘭縣大同國小全體教職員與學生、大同國小附設幼兒園全體師生。
六、實施內容:
1.結合本縣藝術與人文教育、環境教育及交通安全教育、國防教育、生命教育、自然與生活科技,
納入學校校外教學探索課程。
2.配合「做中學、學中做」,進行校外踏查活動。
七、實施原則:
1.實施校外教學確實以安全考量第一、教學活動為主,避免流於玩樂性質。
2.結合各領域教學,以學生的生活經驗為中心,避免以遊樂為主之活動。
3.辦理校外教學前,應取得家長同意書,並告知家長活動內容,學生因故未能參加,學校應妥適安
排,並不得拒絕家長送學生到校;或學生由家長依規定請假在家。
4.活動過程須租用車輛時,應審慎考慮舉辦的必要性;若確屬必要辦理,協請行政行務處租用所需
車輛,並應確實遵守教育部規定「各級學校辦理校外教學租(使)用交通工具應行注意事項」。
5.以班級為管理及活動單位,由導師任隨車領隊,並由各分校主任及教務主任擔任車
長;並請訓輔組長擔任副總領隊、校長擔任總領隊,工作分配表請參照附件二。
八、保險:每位參加校外教學之師生均應辦理旅遊平安保險。
九、車輛租用:必須符合法令規定之遊覽車,相關注意事項請參考省公報81 年夏60 期學校或團體乘坐
遊覽車集體旅遊安全注意事項。
十、經費概算:本辦法所需經費,由本校各相關預算項下支應。
十一、注意事項:
(一)加強行前安全教育(交通安全、身心安全、衛生安全)囑咐學生處處小心,時時注意,互相照顧
及隨機應變的方法。
(二)要求車輛租賃公司選派優良駕駛,加強車況維護,並隨時注意旅途路況,掌握參觀地的狀況。
(三)各班級任老師在行前就參觀地的特色,對學生施予簡介,俾能充分掌握參觀重點,增加學習效
果。
(四)校護隨隊而行,備有醫藥箱(健康中心提供)、學生攜帶健保卡。
十二、卓請鈞長給予參與教職員工公假一天登記前往。
十三、本計劃經校務會議通過後實施,修正時亦同。
承辦人                                        教學事務處主任                               行政事務處主任
人事室主任                                 會計室主任                                       校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