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4-2-2 環境教育融入校外教學活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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彈性學習節數課程計畫全校性及全年級活動(104 學年下學期):

(校外教學合併環境教育)

宜蘭縣大同國民小學 104 學年度第二學期 校外教學實施計劃

一、依據:

(一)依據「台灣省各級學校校外教活動注意事項」辦理。

(二)交通部訂定「學校團體乘坐汽車集體旅遊安全注意事項」

(三)宜蘭縣教育局頒布之「學生校外教學實施要點」辦理。

(四)教育部公布「九年一貫課程綱要」, 教育部頒佈「生活教育實施方案」

二、目的:

(一)拓展孩子多元文化,體驗漢人生活,增進孩童民族融合的概念。

(二)增進大同國小全體學生綠色環保及回收再疼惜地球。

(三)增進實際生活見聞和學校教學之應證,擴充學童知識領域,提高教學效果。

三、實施日期:105 年4 月29 日。

四、參訪地點:如附件一。

五、參加對象:全體大同國小師生。

六、實施內容:

1.結合本縣藝術與人文教育、綠色環保教育、交通安全教育、生命教育、國防教育納入學校校外教學探索課程。

2.配合「做中學、學中做」,進行校外踏查活動。

七、實施原則:

1.實施校外教學確實以安全考量第一、教學活動為主,避免流於玩樂性質。

2.結合各領域教學,以學生的生活經驗為中心,避免以遊樂為主之活動。

3.辦理校外教學前,應取得家長同意書,並告知家長活動內容,學生因故未能參加,學校應妥適安排,並不得拒絕家長送學生到校;或學生由家長依規定請假在家。

4.活動過程須租用車輛時,應審慎考慮舉辦的必要性;若確屬必要辦理,應確實遵守教育部規定「各級學校辦理校外教學租(使)用交通工具應行注意事項」。

5.以班級為管理及活動單位,由導師任隨車領隊,並由各分校主任及教務主任擔任車長;並請訓輔組長擔任副總領隊、校長擔任總領隊。

八、保險:每位參加校外教學之師生均應辦理旅遊平安保險。

九、車輛租用 :必須符合法令規定之遊覽車,相關注意事項請參考省公報81 年夏60 期學校或團體乘坐遊覽車集體旅遊安全注意事項。

十、經費概算:本辦法所需經費,由本校各相關預算項下支應。

十一、注意事項:

(一)加強行前安全教育(交通安全、身心安全、衛生安全)囑咐學生處處小心,時時注意,互相照顧及隨機應變的方法。

(二)要求車輛租賃公司選派優良駕駛,加強車況維護,並隨時注意旅途路況,掌握參觀地的狀況。

(三)參加活動的師生一律投保旅遊平安保險。

(四)各班級任老師在行前就參觀地的特色,對學生施予簡介,俾能充分掌握參觀重點,增加學習效果。

(五)校護隨隊而行,備有醫藥箱(健康中心提供)、學生攜帶健保卡。

十二、本計劃經校務會議通過後實施,修正時亦同。

承辦人                                 主任                                         校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