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2 資源回收金使用辦法

宜蘭縣大同國小資源回收金使用辦法

壹、依據:宜蘭縣各級學校推行校園做環保實施要點辦理(95年4月28日府環一字第0950008203號函公告)

貳、實施對象:大同國小全體師生。

叁、實施綱要:

一、班級回收:

各班應確實依寶特瓶、塑膠瓶、鋁箔包、鐵罐、鋁罐及廢紙等項目分類回收,再依指定時間,將資源回收物送至聚寶屋,由環保小義工整理,並記錄各班級回收情形。

二、辦公室及幼稚園,比照班及回收處理。

三、回收商回收:

本校資源回收物之回收,以非契約關係由鄉公所清潔隊(以下簡稱甲方)負責。甲方每月派員車固定時間至校回收,由環保小義工協助搬用與秤重。

肆、回收金使用辦法:

一、  甲方每次回收皆分項秤重、計價,並在資源回收登記表計算總金額,由雙方代表簽認後,甲方當場將該次回生金額交給校方代表。

二、校方留存登記表,於每月統計該月之回收概況與總金額。

三、每月回收總金額之40%作為改善資源回收及宣導活動費用,由環保組與環保小義工聯合應用。

四、每月回收物總金額之60%做為購買學期末獎勵環保小義工之獎品費用。

伍、  本辦法經行政會議通過後,陳請校長核定後公告實施,修正亦同。

 

 

 

承辦人:        主計:       行政事務處主任:            校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