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知教育部說明有關學校為推動節能減碳工作應行注意事項,敬請各校配合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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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為因應氣候變遷及永續能源發展,行政院於97年6月5日頒布「永續能源政策綱領」,並於100年5月核定「政府機關四省專案計畫」,以精進政府機關及學校節約能源成效,示範引導民間採行節約能源措施,落實全國、全民、全面節能減碳行動,促使我國邁向低碳社會。
二、惟學校應以教育為本質之學習場域,推動各項教育工作為首要目的,而節約能源應以合理使用能源為主,而非不使用能源;且學校應以教學為第一、確保學生健康學習及作息為主要考量。
三、針對用電正成長單位,縣教育處將確實了解學校用電之合理性,倘若配合相關教育政策執行,如考場用地、開放校園空間予社區或民眾使用、新建校舍及辦理各項研習活動等,致使用電正成長,學校將其記錄並蒐集相關用電資料,於年度考核時,提具相關說明及佐證資料反應實際用電需要,確認用電成長非屬執行不力即可。
四、承上,為讓學生有健康優質之學習環境,勿為不正當省電作為,進而影響學生健康和學習成長環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