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蘭縣大同國小100學年度「跳蚤市場」活動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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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主旨:培養學生「愛物、惜福」不浪費的觀念,資源再利用的環保行動。

 

二、實施對象:大同國小全體師生。

 

三、實施日期:100.12.22(星期四)

 

四、物品種類:任何可以使用、整理後可再利用的物品(全新或二手物)均可,食物不適宜

      (如是二手物品請老師先行篩選,以保障購買者權益)。

 

五、攤位位置分配:

(一) 共7個攤位(一至六年級共6班,每班1個攤位,各攤位各班自行佈置;行政大樓1個攤位)。

(二) 攤位地點:各班教室的走廊。

(三) 所有販賣的物品均需標價,並以標籤張貼於物品外觀。

 

六、經費:

活動所得經費捐入公益慈善機購。

 

七、當日活動流程:

活動利用下課時間進行,從早上第一大節下課(早上8:35~8:40)開始,第六大節下課(下午2:20~2:30)結束,

最後再利用第七大節下課(下午3:10~3:20)進行整理與打掃。

 

八、注意事項:

(一) 物品一經交易,無特殊原因買賣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對方退回或購 回。

(二) 請導師事先告知小朋友於活動當天可攜帶適量之零用錢,並歡迎學生家長一同參加。

(三) 各班的攤位佈置與拍賣物品請利用活動前的課餘時間整理與布置,以利當日活動的進行。

(四) 本活動之教育意涵,請級任老師配合宣導。

 

九、本辦法經校長核可後實施,修正時亦同。

 

 

承辦人:                     行政事務主任:                     學生事務主任:                     校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