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1 認養植物辦法
宜蘭縣南澳鄉東澳國民小學校園認養制度計劃 一、 依據: (一) 宜蘭縣政府環境保護局九十一、十一、八環一字第0910018673號函頒「宜蘭縣各級學校推行辦公室做環保實施要點」 (二) 本校推行辦公室做環保實施要點 二、 目的: (一) 校內校物專人認養、善盡綠美化管理之責。 (二) 培養愛校愛物,增強對校園認同。 三、 實施對象:本校教職員工生 四、 實施期程:自100學年度100年9月1日至101年6 月30日 五、 實施方式: (一) 每學年度開始,由教導處學務組依學校現有需要維護校物(如盆栽、樹木……等等),進行編碼公告後,製做認養卡。 (二) 由全校師生填寫認養卡,認養校物。 (三) 認養制度以一人一物為主,一人多物亦可,但不可多人一物。 (四) 認養期限以一年為限。但最多可再連續一年。 (五) 認養人須善盡責任,維護認養物整潔及生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