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5.一之7.成立「環境保護小組設置辦法」

宜蘭縣南澳鄉東澳國民小學環境保護小組設置辦法

壹、 本辦法係依據教育部八十一.六.十台(八一)環三0四八一號函「教育行政機關及所屬各級學校暨附屬機構環境保護小組設置要點」訂定。

貳、 本校環境保護小組(以下簡稱本小組)的任務在於整合推動校園污染防治、安全衛生、以及推行環境教育,並定期檢討其工作之推行及監督之責任。

其主要職責(運作內涵)如下:

一、校園環境保護工作之規劃與執行。

.生活廢(污)水處理。

.餐廚廢(污)水處理。

.垃圾減量、善用資源、資源回收。

.節約用水、節約用電。

.校園環境綠、美化。

.校園土地透水化。

.建築物省能源、省資源之措施。

.校園噪音管制。

.推廣綠色消費,使用低污染產品及環保生活化之措施。

二、校園環境污染之管制。

.實驗室、實驗場所之廢(污)減廢、減量。

.實驗室、實驗場所之廢(污)處理。

.實驗室、實驗場所之安全管理。

.校園環境衛生工作之推動。

三、推動有關愛護環境系列活動。

.配合時令季節、每月推動與環境相關主題之活動。

元月:環境清潔月、國家清潔週。

二月:節約用水。

三月:綠、美化。

四月:資源再利用、地球日。

五月:戶外環境教育教學

六月:節約用電、世界環境日。

七、八月:校外環境保護宣導活動。

九月:認識環境

十月:資源回收、垃圾減量

十一月:戶外環境教育教學

十二月:動物保護

四、環境教材之發展與推行。

.相關教材融入環境教育內涵。

.環境教育教材之推動與管理。

五、執行各級教育行政機關、師範院校所推行環境教育計畫及有關活動事項。

六、結合社教機構推展社會環境教育。

參、 本小組由校長擔任召集人。教導主任、總務主任、學務組長、護士為當然委員,家長會代表及志工,共同組成本小組。並由校長指定一人(學務組長)擔任執行秘書。

肆、 於每學年開學前,本小組即應組成並訂定本學年度工作計畫,各項活動併入學校行事曆中執行。

伍、本小組每學期至少定期召開兩次會議,視實際需要得由召集人召開臨時小組會議。

陸、本小組所需經費由總務處籌措編列,必要時得向有關機關申請補助。

柒、本辦法經校務會議討論議決並呈校長核可後實施,修正時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