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9-4-1自治鄉長及環保小局長選舉辦法

宜蘭縣南澳鄉東澳國民小學自治鄉長暨環保小局長選舉辦法

壹、依據:

一、依據本校109學年度推展法治教育實施計畫辦理。

二、依據宜蘭縣南澳鄉東澳國民小學109學年度校務會議。

貳、目的:

一、落實民主法治教育,培養學生自治觀念及處事能力。

二、結合法治教育與環境教育,鼓勵學生積極參與有意義的活動,共同建立一個清新健康的生活環境。

參、實施辦法:

一、成立選舉委員會:全體教師為指導委員。

二、候選人資格:

(一)本校五年級在籍學生為環保小局長、六年級在籍學生為自治小鄉長,身心健康、服務熱心、品學兼優,曾當選為模範生或曾獲頒五育獎狀證書或曾任班長、股長、隊長等職務者。

(二)合乎於前項規定且未曾獲校方登記不良記錄者。

三、選舉人資格:凡本校在籍教職員工生均有投票權。

四、投開票所場地及工作分配:

日期

活 動 內 容

地 點

備 註

6/15

成立選舉委員會

學務組

6/17

候選人登記截止

學務組

6/18

候選人資格審查

學務組

6/19

候選人抽籤

學務組

6/22

公佈選舉公報,競選活動開始

教學中廊

6/23

公辦政見發表會

學生朝會

6/29

佈置投開票所(至下午四時競選活動結束)

風雨教室

6/30

投票(上午8時30分至9時10分)

風雨教室

6/30

開票(上午9時20分起)

風雨教室

6/30

公告選舉結果

學生朝會

7/6

舉行宣誓就職典禮、新舊任移交

學生朝會

(一)投開票所設於本校風雨教室。

(二)監察員、管理員由六年級推派同學擔任。

(三)投開票所之活動,請中、高年級級任導師協助。

五、申請登記候選人注意事項:

(一)繳交最近脫帽半身彩色照片(電子檔)一張於校務行政—03學務資料—法治教育—自治幹部選舉。

(二)填報助選人名冊,助選人不得超過四人,其他非助選人不得參與助選(名冊請自行繕打表格上傳)。

(三)候選人之級任導師為當然輔導員,其輔導範圍如左:

1.指導發表政見。

2.策畫組織助選團及活動方式。

3.輔導海報的設計繕寫、張貼、懸掛等活動。

六、競選活動注意事項:

(一)競選活動期間各候選人得辦理下列事項:

1.懸掛標語、海報。

2.訪問選民。

(二)競選期間各候選人不得有下列情事

1.結眾遊行、燃放鞭炮、用擴音器呼叫,影響安寧。

2.標語、海報等懸掛或豎立地點妨害交通及有礙觀瞻。

3.賄選或用語言、文字或用海報攻擊其他候選人。

4.破壞他人之標語、海報。

(三)其它:

1.標語、海報於選後二日內自行清除。

2.可利用課餘時間、拜訪各班爭取支持。

3.如違反選舉辦法經選舉委員會調查屬實取消其候選人資格。

七、選舉流程:

(一)選舉注意事項說明。

(二)介紹候選人。

(三)投票人政見發表會。

(四)投票。

(五)整理票匭(說明唱票注意事項。)

(六)唱票。

(七)公布選舉結果。

(八)當選人致詞。

(九)校長致詞。

八、投票注意事項:

(一)各班於接到投票通知後由級任教師帶隊按時前往投票。

(二)各選舉人於領取選票後應於圈選處使用規定之工具依自己意願圈選。

(三)選票上不得簽名或標註其他記號,否則視同廢票。

(四)選票應投入票箱,不得攜帶出場外。

九、選舉結果:

(一)候選人得票最多數者當選自治小鄉長、環保小局長,票數相同時,以抽籤決定之。

(二)選舉活動所需經費由學生活動費項下支應。

十、自治小鄉長工作職掌:

(一)掌管自治鄉各項事務。

(二)協助學校辦理各項活動。

(三)每日下課時間安排幹部巡視校園並上台報告。

(四)安排幹部巡視午休秩序。

(五)計算生活教育競賽每週的總成績。

(六)加強對公共物品的愛護,減少學校開支。

(七)負責有關水電管制及拾獲款項的保管。

(八)負責電燈、電扇、水龍頭未關的稽查工作及評分。

十一、環保小局長工作職掌:

(一)配合本校推展環境教育工作各項活動。

(二)參加環境教育推行委員會會議。

(三)提供或轉達本校學生對推展環境教育工作之各種意見及訊息。

(四)協助本校進行垃圾分類、資源回收及資源回收室整理等各項服務工作。

(五)協助督導花圃及盆栽的整理。

(六)負責教室內、走廊、打掃區域及資源回收室的整潔評分工作。

肆、經費來源:本項活動經費由學生活動費項下支應辦理。

伍、本辦法經校長核定後實施,修正時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