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蘭縣南澳鄉東澳國民小學109學年度戶外教學計畫
壹、實施目標:
一、配合校內各領域學習,充實學生知識和經驗,擴大見聞,提高學習興趣,陶冶其身心。
二、配合是項活動實施隨機教學,加強學生實地事物之觀察,增加自然知識與實際經驗。
三、落實學生感官與體驗,促進與環境之連結,培養友善環境的態度。
四、透過人際互動及團隊合作,發展社會覺知技能,養成尊重及關懷他人之情操。
貳、實施辦法:
一、戶外教學以當天往返為限,地點以本縣境內為主,每學期舉行一次。
二、參加之師生每人須辦理旅遊平安保險。
三、戶外教學所需之交通工具,由總務和教導負責接洽。
四、活動結束後,得呈報成果並附收支明細表,以供備查。
參、注意事項:
一、遵守出發及返校時間,並預告學生家長。
二、出發前及返校後,應確實清查學生人數。
三、注意服裝儀容之整潔及禮節。
四、指導乘車秩序(如依序上下車、勿追跑喧嘩、頭手不伸出車窗外)並注意學生安全。
五、指導觀察欣賞並認識新事物,以增進戶外教學之效果。
六、培養愛護花木及小動物之美德(如不攀折花木、不踐踏草皮、不虐待動物等等)。
七、指定衛生導師,攜帶急救藥箱,以便應急。
肆、戶外教學實施時間:109年1月1日至109年12月31日止。
伍、請假處理:
一、戶外教育視為學校課程,事前應通知家長,學生如有疾病、身體孱弱或其他原因者,得依程序請假,不強迫學生參加。
二、學生因故未能參加者,學校應作妥適安排,不得拒絕學生到校。
陸、緊急應變:
一、行前隨時注意活動地區天候及環境變化,如因天候等因素導致舉辦活動可能發生危險時,應取消活動或延期舉辦。
二、落實行前安全教育:遵守活動規定、安全注意事項、緊急應變措施、緊急聯絡電話及其他等事項。
三、教學進行時應注意天候、地形,配合氣象、災害防救單位警報發布,遠離標示危險、公告限制進入或命其離去之地區。
四、戶外教育期間,如遇颱風、意外或緊急事故,應即採取應變措施,減低事故影響程度並迅速與學校學務處及相關單位連繫,尋求必要協助,必要時應中止活動。
柒、檢討改進:戶外教育結束後,得視活動情形召開檢討會,檢討本次活動優、缺點、改進意見及建議事項,做為爾後辦理參考。
捌、本計畫呈校長核准後實施,修正時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