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蘭縣南澳鄉東澳國民小學推動走路上學教育實施計畫
96年09月05日修訂
97年08月29日修訂
98年08月26日修訂
99年08月27日修訂
101年8月17日修訂
壹、依據:
一、本校101學年度校務計畫實施辦理。
二、國民小學交通安全學習手冊。
貳、目的:
一、培養學生之交通安全知識,並能遵守現行交通規則,以維護交通秩序。
二、維護學生行的安全,防範交通事故發生,以確保學生通學安全。
三、先由學生本身做起,進而影響及家庭,擴大到社會,俾能共同遵守交通規則,維護社會秩序。
四、結合學校及社會交通安全教育,妥善運用社會資源,建立共識,發揮整體交通安全教育之效果。
叁、組織與職掌:
ㄧ、本委會設置主任委員一人,由校長兼任,綜理本校交通安全教育一切有
關事宜。
二、設置副主任二人,由教導、教務組長兼任其職掌:
副主任委員(教導主任):襄助主任委員處理有關事務,協調有關處室
配合執行交通安全教育各項活動。副主任委員(教務組長):負責各科
教學活動之配合。
三、設執行秘書一人,由學務組長兼任其職掌:負責教育計劃之執行。
四、委員六人:輔助主任委員並協助本會全部業務。
肆、任務:
一、確定本校交通安全教育方針。
二、審定本校交通安全教育實施計畫。
三、充實交通安全教育各項教學設備。
四、督導交通安全各項教學活動之設施。
五、執行本校委員會各項決議事項。
六、檢討上次會議決議執行情形。
七、對本校交通安全有關事項之檢討改進。
伍、會議時間:
一、每學期開始及結束前各開會乙次,視需要得召開臨時會議。
二、合併學校行政會議與家長會議同時開會。
三、本會議由全體委員參加由主任委員主持,執行秘書為紀錄。
四、會議結果列入全年度執行計畫。
陸、實施方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