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蘭縣南澳鄉東澳國民小學一O一年度全面推動節能減碳實施計畫

宜蘭縣南澳鄉東澳國民小學一O一年度全面推動節能減碳實施計畫

一、            依據

依據行政院9786院臺經字第0970030865號函核定與981216院臺經字第0980077778號函核定修正「政府機關及學校全面節能減碳措施」辦理。

二、            實施目的:宜蘭縣政府(以下簡稱本府)為達成行政院永續能源政策綱領之目標,加強推動所屬各機關學校節能減碳措施之執行成效,並落實宜蘭縣推動低碳家園政策方案,特訂定本計畫。

三、            實施目標:(98年度為基準年)

(一)100年度起,本校用電、用水量,每年減少1個百分點為原則,並逐年檢討。

(二)104年度止,達成學校用電、用水量累計減少至少6個百分點。

四、            成立本校節能減碳推動小組,負責策劃及推動本校節能減碳措施。

(一)組織架構

由校長擔任節能減碳小組召集人,教導主任擔任副召集人,總務主任擔任執行秘書,小組成員包含學務組長、各班導師、科任教師代表1人、家長會代表1人,共12人組成,組織架構如附件

(二)業務職掌:

1.       召集人:負責處理小組事務。

2.       副召集人:負責襄助召集人處理小組事務。

3.       執行秘書:負責督導及掌控小組事務之執行。

4.       小組成員:決議本校節能減碳措施。

5.       總務處:負責規劃本校節能減碳措施,定期填報節能減碳網路資料,並聘請專家提供節能減碳專業技術顧問服務,以及進行年度執行成效稽查與評鑑。

6.       訓導組:負責進行年度節能減碳計畫之宣導與推動,使學校全體教職員工都知悉年度目標與具體措施

7.       教導處:負責督導年度節能減碳措施的執行成效,並結合課程教學推動低碳家園、永續發展教育,以及研發檢討課程教學活動成

五、            工作事項

(一)本校節能減碳推動小組應執行工作:

1.     召集人指派主管代表小組,參與教育處於每年召開會議檢討評鑑各校之整體執行成效,以考核各校執行成效。

2.     節能減碳推動小組每年擬定節能減碳目標與工作計畫,並逐年檢討節能減碳源措施實施結果及整體執行成效,於每年1215()前提報下年度之工作計畫至宜蘭縣政府低碳家園推動小組。

3.     節能減碳推動小組應定期派員參加政府單位或專業機構舉辦之節能減碳相關訓練課程,研習能資源教育與辦公室節能減碳管理技術及方法。

4.     參照經濟部能源局「政府機關及學校全面節能減碳措施」伍、二、採行措施之規定,包含汰舊換新或整體節能改造、節約用電、節約用油及自我評量檢討等,依其規定填報各項附件資料。

5.     本小組會議,視實際需要定期或不定期召開,並得邀請專家學者演講或至實施績優單位及私人企業觀摩考察以吸取經驗。

六、            成效考核:

經評鑑考核,獲評定為執行績優之學校,將依規定予以敘獎表揚;獲評定為執行不佳之學校,限期提出改善報告,並接受複評。複核結果仍不佳者,全體教職員工應予以再加強接受訓練。

七、本計畫奉校長核定後實施,並視需要得不定期檢討修正。


附件一:宜蘭縣南澳鄉東澳國民小學節能減碳推動小組架構

 

節能減碳組織圖

 

 

 

 

 

 

 

 

 

 

 


附件

宜蘭縣南澳鄉東澳國民小學全面推動節能減碳措施實施方法

一、            實施方法:

(一)購置及汰換設備、器具:

1.     應優先採購符合節能標章、環保標章或省水標章之用電、用水設備、器具及其他事務性產品。標章相關資訊及商品查詢請參閱經濟部能源局節能標章網站(http://www.energylabel.org.tw/purchasing/ product/list.asp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保標章網站(http://greenliving.epa.gov.tw/greenlife/Products/Default.aspx)或經濟部水利署省水標章網站(http://www.wcis.itri.org.tw/ WaterSaving/product/prodsearch.asp)。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應優先將上述標章產品納入共同供應契約。

2.     配合公務機關財產使用年限規定,窗、箱型、分離式冷氣機使用超過5年,應請空調專業技師或廠商進行評估,效率低於經濟部能源局公告之能源效率基準者,應予以汰換,並優先採用變頻式控制中央空調主機或冷氣機。

3.     照明燈具新設或汰換時,應請專業技師或廠商進行規劃設計適當照明配置,採用高效率照明燈具及電子式安定器。

4.     交通號誌燈、出口指示燈、避難方向指示燈、消防指示燈等新設或汰換時,應採用省電LED應用產品。

5.     汰換傳統白熾燈(鎢絲燈)為高效率燈管(),並於99年底完成。

6.     無法利用晝光且非長時間使用之廁所、茶水間等場所,使用照明自動點滅裝置。

7.     用水設備新設或汰換時,應採用節約用水之省水龍頭或省水馬桶。

8.     辦理上述相關汰換措施或整體節能改造工程時(如照明、空調、電力、動力、能源管理監控等),得導入民間能源技術服務業(Energy Services Companies, ESCOs),以改善後所節省之能源費用,分期償還ESCOs業者之服務費用方式辦理採購,執行單位得採最有利標評選。有關ESCOs之導入方式請參閱能源技術服務業網站(http://www.ecct.org.tw /esco)

(二)節約用電:

1.     衣著:夏季上班時除特定場所(總統府國父紀念月會、就職宣誓典禮、以國際禮儀接待外賓之場合、頒獎典禮、受邀參加國際性會議、宴會等)外,不穿西裝、不打領帶,改穿輕便衣服。

2.     空調:

(1)      採責任分區管理,控制室內空調溫度於26~28;視需要配合電風扇使用。

(2)      利用室內、室外遮陽或窗戶貼隔熱紙及屋頂加裝隔熱材、高反射率塗料或噴水,防止日曬影響用電負載。

(3)      空調區域門窗關閉,且應與外氣隔離,減少冷氣外洩或熱氣侵入。

(4)      每月清洗窗、箱型冷氣機之空氣過濾網。

(5)      每半年請維護廠商或保養人員檢視空調主機之冷媒量。若冷媒不足應即填充,以保持空調主機效率。

3.     照明:

(1)      依國家標準(CNS)所訂定之照度標準,檢討各環境照度是否適當,並作改進。惟不可為節省用電而減少必要之照明,以致影響視力。

(2)      將原有較耗電之T8燈管或白熾燈泡予以更換(損壞者優先更換),學校以教室為單位,逐年更換為較省電之T5燈管或LED燈具。

(3)      走廊及通道等照明需求較低之場所,在無安全顧慮下,可設定隔盞開燈、減少燈管數或採自動人員感測自動點滅;白天如照度足夠,可不必開燈。需高照度之場所,於基礎照明下增設局部照明。

(4)      採取責任分區及個人責任區管理,隨手關閉不需使用之照明。

(5)      適度調整燈具位置至辦公桌面正上方,並增設獨立之電源開關;於開會、公出等需長時間離席時,可關閉燈具電源。

(6)      牆面及天花板選用乳白色或淡色系列,以增加光線反射效果,可減少所需燈具數量。

(7)      依落塵量多寡定期清潔燈具;依燈管光衰及黑化程度更換燈管,以維持應有亮度。

(8)      中午休息時間,關閉不必要之基礎照明。<span style="font-siz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