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蘭縣南澳鄉東澳國民小學校園認養制度計劃
一、 依據:
(一) 宜蘭縣政府環境保護局九十一、十一、八環一字第0910018673號函頒「宜蘭縣各級學校推行辦公室做環保實施要點」
(二) 本校推行辦公室做環保實施要點
二、 目的:
(一) 校內校物專人認養、善盡綠美化管理之責。
(二) 培養愛校愛物,增強對校園認同。
三、 實施對象:本校教職員工生
四、 實施期程:自100學年度100年9月1日至101年6 月30日
五、 實施方式:
(一) 每學年度開始,由教導處學務組依學校現有需要維護校物(如盆栽、樹木……等等),進行編碼公告後,製做認養卡。
(二) 由全校師生填寫認養卡,認養校物。
(三) 認養制度以一人一物為主,一人多物亦可,但不可多人一物。
(四) 認養期限以一年為限。但最多可再連續一年。
(五) 認養人須善盡責任,維護認養物整潔及生長。
六、 獎勵與考核:
(一) 教導處學務組負有督導之責,於每學期末進行考核。
(二) 對認養物克盡維護責任且又有卓越績效表現者,在每學期末由學校公開表揚之。
(三) 本項制度任何罰則,但認養人如在認養期間未盡維護之責,則禁止參與來年認養制度一年。
七、 本計劃經校長核可後實施,修正時亦同。
承辦人:游秋蓮 總務主任:孫啟明 教導主任:鄔誠民 校長:李勝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