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蘭縣南澳鄉東澳國民小學100學年度自治小鄉長暨環保小局長選舉實施計畫
壹、實施辦法:
一、自治小鄉長應選名額:壹名。
環保小局長應選名額:壹名。
二、選舉人資格:本校全體教職員工及學生。
三、候選人資格:1、自治小鄉長候選人:本校六年級學生。
環保小局長候選人:本校五年級學生。
2、品學兼優、領導力強、服務熱心、富責任感者。
3、自治小鄉長候選人請六年級級任導師至少推薦二名;
環保小局長候選人請五年級級任導師至少推薦二名。
四、候選人登記:登記時間:自100年 5月30 日至100年 6月6 日(星期一)止。
(表格請向學務組領取)。
五、候選人登記後,其候選資格及政見須經本校選舉督導委員會審查通過,由教導處印製選舉公
報公布之。
六、候選人號次抽籤:100年 6月 7 日(星期二)上午8時於學生朝會。
七、競選活動時間:100年6 月7 日(星期一)起至 6月15 日(星期三)止。
八、投開票日期時間:1、100年6月16日(星期四 )上午八時起舉行投票。
2、當日出席教職員工及學生全部投完票後,十時舉行開票。
九、選舉方式:採無記名單記法。
十、投票地點:本校風雨教室。
十一、助選人數:無限制。
十二、公辦政見會:1、於6月14日(星期二)由學務組安排在師生朝會時間舉行一場。
2、各候選人按抽籤號次上臺發表政見,每位候選人限時三分鐘。
十三、自辦政見會:1、各候選人得向學務組申請,唯每天以一場為限。
2、限於上課以外時間,任何人都可上台助講,但須徵得候選人之同意或邀請。
十四、競選活動規範:1、於指定位置(布告欄)張貼競選海報,每位候選人以兩張為限。
2、可於班級前懸掛紅布聯,每位候選人以一聯為限。
3、可自行印製文宣卡片、名片等做個別拜訪活動。
4、候選人不得有賄選之行為,違反者取消候選資格或宣布當選無效。
5、競選活動隨時受選監人員監督,各候選人如有違規,第一次警告,第二次
再警告,第三次經選監小組認定違規嚴重後取消候選資格或宣布當選無效。
6、競選活動不得影響各班級上課。
7、各候選人之文宣、海報、紅布聯等應於投開票結束後由各候選人負責清除。
8、各候選人競選活動可徵求家長協助。
十五、選監小組由學務組挑選品學兼優學生任命之,人數以候選人人數加一倍為原則。
十六、每位候選人得推薦投開票所監察員一人。
十七、投開票所設主任管理員及主任監察員各一人,管理員四人,監察員至少三人,除各候選人所推薦之監察員外,餘由教導處挑選品學兼優學生任命之。
十八、有關投開票所工作要領以現行法令規定為準則。
十九、有關選舉疑難問題悉照縣選委會公布之要點為解釋依據。
二十、本校教師組成之選舉督導委員會委員由教導處聘請,校長任命之。
貳、服務時間:100學年度。
參、經費:辦理本活動所須經費,由學校有關經費項下支應。
肆、本計畫經校務會議討論議決並呈校長核可後實施,修正時亦同。
承辦人: 教導主任: 校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