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9 實驗場所安全衛生工作守則

宜蘭縣龍潭國小自然科教室安全衛生工作守則

一、一般安全衛生守則:

【實驗室環境】

1. 實驗室內禁止跑步嬉鬧、進食及從事與實驗課程無關的活動。

2. 實驗室應保持整潔,務求實驗儀器及物品各得其所,地板應無油、污水或其他易致滑跌之物質。

【儀器操作】

3. 避免操作危險實驗。

4. 儀器應穩固地安置,以防震動。

【電器用品】

5. 各類儀器或電器設備均須有接地線。

6. 電源使用不可過度集中超過負荷。

7. 不可用沾濕的手操作電器設備。

8. 加強有關電器設備檢查及保養,保養前並應關掉電源。

9. 遇有電器火災或重大電器故障時,應先切斷電源再行處理。

10. 非經許可,不可擅自操作各項設備。

【化學物品】

11. 處理藥品或化學溶劑一定要戴手套,用畢統一收集處理。

12. 藥品或化學溶劑鎖於櫥櫃內,避免學童自取。

二、緊急應變措施:

1.遇任何災害,請立即通知辦公室行政人員協助處理。

2.遇火災之緊急應變措施:

* 關閉總電源,並儘速移開周圍之易燃物。

* 引導現場人員疏散。

* 確認火災種類,選擇實驗室內適當之滅火劑滅火。

* 如火勢繼續擴大,應立即打『119』電話給消防隊請求協助滅火。

* 若引起爆炸,因爆風、飛散物的破壞,可能導致第二次事故或有繼續爆炸之危險,應

儘速撤離。

* 疏散時應隨手將門關上,以防止火、煙的擴散。若門把很燙,不可以手為之。

* 避免讓自己身陷火窟。

3.發現校內任何地方有危害安全衛生之人、事、物,必須立即向有關單位反應做緊急處

理。

四-9-1 四-9-2 四-9-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