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蘭縣龍潭國民小學102學年度至104學年度
加強學校環境教育三年實施計畫
|
一、計畫依據:
(一)依據100年6月5日公佈實施之環境教育法第19條規定。
(二)落實執行環境基本法第9條,普及環境保護優先及永續發展相關之教育及學習,加強宣導,以提昇國民環境知識,建立環境保護觀念並落實於日常生活中。
(三)龍潭國民小學年度課程計畫
|
二、目的:
(一)推動環境倫理與主動積極的環境行動,以提升生活及學校環境品質。
(二)倡導珍惜資源,確立生活需求與環境保護互益互存的理念。
(三)協助學童瞭解、保護及改善環境所需的知識、態度及價值觀。
|
三、計畫目標:
(一)教師能透過各種教學活動引發學生對環境的覺知與敏感度。
(二)充實學生環境永續相關的知識,建立學生對人與環境的互動有積極正面的價值觀與態度。
(三)面對地區或全球性環境議題時,能具備改善或解決環境問題的認知與技能。
(四)建立學習者的環境行動經驗,使之成為一具有環境素養之公民。
|
四、計畫項目:
(一)推動校園環境管理
1.採行綠建築觀念,建構及修繕房舍、設施、場所,並營造本土生物多樣性的校園生態環境。
2.定期取樣學校飲用水體送檢化驗,並委由專人或維修商依約定期維護管理。
3.推動校園多採自然通風或使用電風扇,並建立校園內空調使用之標準,宣導冷氣溫度控制應適度。
4.進行校區防疫教育宣導與防治工作。
(二)落實環境教學
1.鼓勵教師進行環境教育相關研究,設計環境教育教案,融入各領域、各年級,分享教學資源。
2. 實施戶外教學活動,前往環境教學場域或以生態旅遊方式,配合當地解說教育,提供學生自然體驗或探索等活動。
3.善用校園環境資源,自編環境教材,規劃校園環境教學步道,提供教學。
4.各學年依不同年級自行設計及運用教育部或環保署等編訂的環保輔助教材、教案及多媒體進行教學活動。
5.配合政府機關環保施政重點,融入教學(如節能減碳、綠色消費、節約用水、國土保育、河川巡守、低污染綠色運具及清潔燃料、永續發展、溼地復育、能源、防災等教育)。
(三)推動校園生活環保
1.推行校園源頭減量、宣導少用免洗餐具、瓶裝水、杯水、資源回收再利用(含參考書、制服、學用品、落葉及廚餘等)、跳蚤市場、辦公室做環保、校園種植原生種樹木、有助清淨空氣之盆栽及使用節能器材與設備等。
2.推動省電節能、節約用水、廢棄物減量、綠色交通、綠色校園等低碳創新與特色校園之相關工作。.
3.落實綠色採購方案,定時上網填報,修正最新採購比例,並加強校園辦理綠色消費之宣導活動及鼓勵師生力行綠色採購。
4.成立校內環保組織,進行校內外環保工作。
5. 推動教職員生及家長步行、共乘或使用大眾運輸系統及低污染綠色運具,以減少車輛廢氣排放及能源消耗。
6.結合家長及社區資源並配合政府機關環保施政重點,推動環保服務工作。
7. 推動在地食材,每週至少一日「蔬食環保餐」。
8.於「綠網」(Ecolife)登錄環保資訊、新聞及活動,並發布環境巡檢、清理、通報等日誌。
(四)獎勵表揚
1. 表揚推動環保有功的學生社團及愛心志工。
2. 推薦優質環境教育場域,提供教師校外教學場所之參考。
3. 鼓勵學生參與校內外各項環境教育知識競賽。
|
五、學校環境教育推動組織
(一)校長室:
1. 負責處室分工的協調整合,以及外部資源的引入。
2. 召集推動委員會,制訂學校環境永續發展政策。
(二)教務處:
1. 負責召集校內老師,依據學校所在地區之環境特質,結合地區環境問題與全球環境議題,規劃設計校本特色課程,並依所設計的年度課程計畫實施教學。
2. 規劃安排教師進修活動,精進教學專業能力。
(三)學務處:
1.為學校環境教育業務主要承辦單位。
2.負責校園環境衛生清潔維護管理、學生節能省資源等環保生活教育。
3. 辦理學生校外教學活動。
(四)總務處:
1.負責校園空間規劃,以及建築、設施、環境維護管理,使其符合永續校園、綠色學校、環境教育等要求。
|
六、本計畫陳校長核可後實施,修正時亦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