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1 龍潭國民小學九十九學年度至一O一學年度加強環境教育三年實施計畫

宜蘭縣龍潭國民小學九十九學年度至一O一學年度環境教育實施計畫 

壹、依據:

一、宜蘭縣政府九十九年九月九日府教體字第0990130037號函,頒定「本縣國民中小學99年度環境教育考評實施計畫」辦理。

二、本校教導處九十九學年度工作計畫。

貳、目的:

一、推動環境倫理與主動積極的環境行動,以提升生活及學校環境品質。

二、倡導珍惜資源,確立生活需求與環境保護互益互存的理念。

三、協助學童瞭解、保護及改善環境所需的知識、態度及價值觀。

參、執行期間:九十九年九月十五日至一O二年七月三十一日

肆、實施辦法:

一、成立環境教育推行小組(附件一)。

二、綠美化校園環境,定期修剪花草。

三、落實班級清潔打掃工作。

四、規劃班級打掃公共區域,並要求確實執行。

五、每週由導護人員考核班級整潔工作、公共區域整潔工作及廁所清潔工作。

六、配合導師時間、學校朝會及相關課程,針對環保事件案例,實施隨機教學。

七、推動廚餘回收、垃圾分類、資源回收等基礎環保工作。

八、提倡節約用水及回收再利用。

九、定期取樣學校飲用水體送檢化驗並委由維修商依約定期維護管理。

十、實踐辦公室、教室、圖書室等校內各場所節約用電及節約能源。

十一、辦理校內環境教育藝文活動。

十二、設立環保小局長由學生自動自發作環保。

十三、配合學校特色課程,辦理鄉土戶外教學。

十四、鼓勵教師利用回收品製作各式美勞作品教導學生。

十五、設立環保專欄,張貼宣導資料。

十六、結合親職教育,宣導環保相關法令及學校規定。

十七、於圖書室設置環境教育圖書專櫃,以利補充教學。

十八、將環境教育議題有效融入課程內,以深化學生知能。

伍、預期效果:

一、校園環境更形安全舒適環保。

二、環境教育有效融入各學習領域教學活動。

三、學童產生主動積極的環境行動。

陸、本計畫陳校長核可後實施,修正時亦同。

 

承辦人:            教導主任:            總務主任 :               校長:

 

 

附件一:

龍潭國民小學九十九學年度至一O一學年度環境教育推行小組名冊

職稱

單位職稱

任務

備註

召集人

   

推行小組召集人

 

榮譽委員

家長會長

 協調推行並向社區宣導各項環境教育活動

 

總幹事

教導主任

副召集人、推動及整合環境教育工作

 

副總幹事

總務主任

副召集人、社區資源爭取及校園環境規劃

 

副總幹事

分校主任

副召集人、社區資源爭取及校園環境規劃

 

委員

研究組長

負責環境教育課程規劃

 

委員

學務組長

負責環境教育資料蒐集、環境教育宣導

 

委員

輔導組長

負責環境教育資料蒐集、環境教育宣導

 

委員

班級導師

負責環境教育融入教學、資料蒐集

 

委員

   

協助推行環境教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