環保署表示,「機動車輛停車怠速管理辦法」101年6月1日正式實施前後,各界對排除條件之規定意見甚多,經考量各方意見,並參考鄰近國家法令、我國氣候與民情,該署決定修正該辦法第4條。新增包含氣象預報氣溫最高溫超過30℃;下雨致影響稽查儀器判讀;排班候客計程車;幼童專用車、遊覽車及大客車車上有乘客;正有任何人(不包含司機)上車或下車時的車輛;因實施道路救援或濾煙器手動再生須怠速運轉或因機械故障無法阻止引擎怠速的車輛;執行法令規定檢驗測試時須怠速惰轉的車輛列為排除對象,其目的是為使該辦法能有效實施,又不致影響民眾健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