執行資源回收與垃圾減量

每星期五早上7:30--8:00定為資源回收日  學生執行資源回收與垃圾減量宜蘭縣羅東鎮公正國民小學資源回收款項運用原則壹、目的:爲妥善管理及運用本校辦理資源回收款項,使環境教育及環境保護的工作落實,特訂定本原則。貳、依據:宜蘭縣政府環境保護局94.8.22府環一字第0940014498號函辦理。參、資源回收款項運用原則: 一、資源回收款項運用方式比例如下: (一)購置、更新資源回收與環境教育有關之器具及物品:佔50%。 (二)獎勵協助資源回收工作之師生:佔30%。 (三)辦理資源回收主題相關之教育宣導活動:佔10%。 (四)編印或購置資源回收與環境教育相關之教材:佔5%。 (五)其他推動資源回收相關之業務:佔5%。 二、以上經費得相互留用勻支以15%為限。肆、經費來源:每學年運用資源回收款項以前學年辦理資源回收款項為主,如需運用當學年款項,須另行簽准辦理。學年結束,如有剩餘款項,併入下學年運用。伍、本原則經陳  校長核可後實施,修正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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