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4_1-3_依據「環境教育法」規定,按時以網路申報方式向中央主管機關提報當年度環境教育計畫及執行成果

於中央主管機關規定之時期內(103年11月1日至104年1月31日),按時以網路申報方式,提報104年度之環境教育主計畫,並詳列104年度環境教育子計畫之內容。此外,隨時督促校內員工,依規定學習環境教育相關之學習活動,全員符合規定之環教研習時數,落實環境教育學習行為。

於103年11月1日至104年1月31日,按時向中央機關申報104年度之環境教育–主計畫

於103年11月1日至104年1月31日,按時向中央機關申報104年度之環境教育–子計畫-1

於103年11月1日至104年1月31日,按時向中央機關申報104年度之環境教育–子計畫-2

環境教育實施成果申報之1

環境教育實施成果申報之2(全校員工環教時數完成率百分百)

環境教育實施成果申報之3(全校員工環教時數完成率百分百)

按時以網路申報方式向中央主管機關提報當年度環境教育計畫總表圖1

按時以網路申報方式向中央主管機關提報當年度環境教育計畫,子計畫詳細內容。

按時以網路申報方式向中央主管機關提報當年度環境教育計畫,子計畫詳細內容。

按時以網路申報方式向中央主管機關提報當年度環境教育計畫,子計畫詳細內容。

按時以網路申報方式向中央主管機關提報當年度環境教育計畫,子計畫詳細內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