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星期五早上7:30–8:00定為資源回收日
學生執行資源回收與垃圾減量
宜蘭縣羅東鎮公正國民小學資源回收款項運用原則
壹、目的:
爲妥善管理及運用本校辦理資源回收款項,使環境教育及環境保護的工作落實,特訂定本原則。
貳、依據:
宜蘭縣政府環境保護局94.8.22府環一字第0940014498號函辦理。
參、資源回收款項運用原則:
一、資源回收款項運用方式比例如下:
(一)購置、更新資源回收與環境教育有關之器具及物品:佔50%。
(二)獎勵協助資源回收工作之師生:佔30%。
(三)辦理資源回收主題相關之教育宣導活動:佔10%。
(四)編印或購置資源回收與環境教育相關之教材:佔5%。
(五)其他推動資源回收相關之業務:佔5%。
二、以上經費得相互留用勻支以15%為限。
肆、經費來源:
每學年運用資源回收款項以前學年辦理資源回收款項為主,如需運用當學年款項,須另行簽准辦理。學年結束,如有剩餘款項,併入下學年運用。
伍、本原則經陳 校長核可後實施,修正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