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濟部能源局國民小學能源大百科競賽須知
104.03.30
依據
經濟部能源局104年度「輔導學校推動能源教育計畫」。
目標
- 促進學校重視能源教育,確立國小學生對能源知識的認知。
- 透過辦理競賽活動方式,傳遞正確能源使用及節約觀念。
- 經由寓教於樂互動參與,塑造全民節能減碳的生活習慣。
- 提升全民了解節約能源重要性與實踐性。
辦理單位
- 主辦單位:經濟部能源局
- 執行單位:國立臺灣師範大學
- 協辦單位:各直轄市政府教育局及縣(市)政府
參賽資格
全國各公私立104學年度國民小學8月以後仍在學學生。
報名方式與組隊方式
- 報名方式
本競賽採網路報名,參賽隊伍於初賽時至本競賽活動網站(網址:http://2015ee.mt.ntnu.edu.tw/)填寫基本資料,包含學校所在直轄縣(市)、學校名稱、隊伍名稱、學生姓名、學生班級、學生性別、指導教師姓名、電子郵件信箱及聯絡電話,並收到確認信函後,即完成報名程序。
- 組隊方式
- 每隊成員為3位學生及1位指導教師,限同校組隊,每校以2隊為限。指導教師須為該校之現任教師,含專任(含代理)教師、實習教師及社團指導教師;如非專任教師,須另提供該校之服務證明。
- 每位學生僅限參加1隊,指導教師可指導多組隊伍。如有學生冒名或重複報名者,取消第二隊參賽資格。
- 若有特殊情況需變更參賽隊伍成員或指導教師者,須於決賽日一個月前,由學校正式行文通知執行單位,並取得書面同意後始可變更。
競賽規則
本競賽分為「網路初賽」及「現場決賽」等方式辦理。
- 網路初賽
- 初賽題庫來源:「經濟部能源局國民小學能源大百科競賽」活動網站。
- 初賽日期:104年6月1日(星期一)至6月5日(星期五)
- 初賽結果:104年6月19日(星期五)前公布於活動網站。
- 初賽流程:
- 參賽隊伍於初賽測驗期間自行至本競賽活動網站,點選「我要參加」後,逐欄填入報名資料,系統將以E-mail回覆告知報名成功,即符合參賽資格。
- 每隊參賽隊伍報名成功後,即擁有1組帳號(即為電子郵件信箱)及密碼,於初賽期間以帳號及密碼登入後即可進行作答。
- 每隊參賽隊伍需完成至少1次,至多3次線上測驗,每次測驗時間為2分鐘,系統自動保留最佳成績作為排名依據。
- 初賽評分方式:
- 答對題數最多之前6隊晉級決賽。
- 若答對題數相同,則優先錄取答對率較高者。
- 若前兩者皆相同,則錄取完成最佳測驗成績之時間較早者。
- 現場決賽:
- 決賽題庫來源:「經濟部能源局國民小學能源大百科競賽」活動網站及其他能源相關知識。
- 決賽日期:104年11月7日(星期六)
- 決賽地點:臺北市立動物園(臺北市新光路二段30號)
- 決賽流程及計分方式:
階段 | 流程說明 | 競賽規則 | 計分方式 | 成績計算 |
第一階段–個別輪流答題 | 採用「累計計分」,進行30題答題競賽,取答對題數最多之3隊參賽隊伍進入第二階段比賽;其餘3隊獲第四至第六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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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階段答對總題數為該隊分數。 |
第二階段–集體共同搶答 | 採用「按鈴搶答」,進行10題答題競賽。 |
| 第一輪: 答對1題得2分,答錯倒扣2分。 第二輪: 答對1題得1分,答錯倒扣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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活動時程
104年能源知識大百科競賽時程 | |
初賽期間(網路) | 104年6月1日(星期一)上午9點至 104年6月5日(星期五)下午5點止 |
初賽結果公告 | 104年6月19日(星期五)前 |
決賽(現場) | 104年11月7日(星期六) |
頒獎典禮 |
獎項
本競賽獎項及名額如下:
- 第一名:1隊,得獎隊伍頒發總獎金新臺幣22,500元及指導教師總獎金7,500元,每位同學及指導教師獎狀各乙幀。
- 第二名:1隊,得獎隊伍頒發總獎金新臺幣15,000元及指導教師總獎金5,000元,每位同學及指導教師獎狀各乙幀。
- 第三名:1隊,得獎隊伍頒發總獎金新臺幣7,500元及指導教師總獎金2,500元,每位同學及指導教師獎狀各乙幀。
- 第四名至第六名:每隊得獎隊伍頒發總獎金新臺幣3,750元及指導教師總獎金1,250元,每位同學及指導教師獎狀各乙幀。
附則
- 初賽時如有任何因電腦、網路、技術或不可歸責於執行單位之事由,而使參賽隊伍所登錄之資料有遲延、遺失、錯誤、無法辨識或毀損之情況,執行單位不負任何法律責任,參賽隊伍亦不得因此異議。
- 決賽開始後,若有身體不適請舉手並由大會工作人員陪同至大會服務中心,進行初步處理(嚴重者將送醫求診),並依競賽者意願可由大會工作人員陪同回競賽會場,但不得要求延長競賽時間。
- 決賽舞台內嚴禁談話、左顧右盼等行為。若取得或提供他人答案,作弊事實明確者,取消競賽資格。
- 不得攜帶其他任何妨害競賽公平性物品(如手機及其他電子通訊設備等)參賽,違者該物品暫予扣留。
- 本活動將邀集產官學界專業人士成立裁判團,若參賽者對試題有疑義時,應立即舉手向裁判團提出,由裁判長當場解釋判定,一旦競賽進入下一題後將不再受理。
- 所有參加決賽成員必須參加頒獎典禮領取參賽獎金。
- 凡參賽者即視同承認本競賽須知各項規定,若有未盡事宜,主辦單位保有最終解釋權與增修權,並保留變更競賽須知內容之權利。
本須知經經濟部能源局核可後實施,修正時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