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蘭縣104年能源科技創意作品競賽實施計畫
壹、依據:104年度宜蘭縣能源重點學校計畫。
貳、目標:
一、透過本競賽活動創作歷程,培養學生對能源的了解、對科學的興趣與創意。
二、透過設計能源創意作品,讓節約能源觀念化為實際行動。
三、透過資源回收利用及創造思考,自製能源應用創意作品,讓學習更富意義。
參、辦理單位:
一、指導單位:經濟部能源局
二、主辦單位:國立臺灣師範大學
三、協辦單位:宜蘭縣政府教育處
四、承辦單位:宜蘭縣二城國小
肆、參加對象:由本縣各國小師生組隊參加,每隊參賽學生以三人為限,指導老師以二人為限,參賽學生可跨校組隊,指導老師亦可跨校指導,唯學生的參加件數以一人一件為限。
伍、作品主題及規格:
一、主題:以再生能源為主題,並兼顧趣味性的創意玩具,藉此傳達再生能源之重要性。
二、作品規格:材質不拘,但尺寸不得超過長39公分、寬27公分、高23公分。
陸、報名方式:自104年9月21日(一)起至9月25日(五)下午4時止,將參賽作品、報名表(附件一)及簽立切結書(附件二)逕送二城國小學務處,並將報名表電子檔e-mail至:choo@tmail.ilc.edu.tw。所有參賽作品,將於12月底前退還。
柒、競賽規則:
一、參賽作品必須由參賽學生親自設計製作,不得由他人冒名頂替,違者不列入評審。
二、參賽者應切結其參賽作品為原創作品、無抄襲仿冒情事,且未曾獲得其他競賽佳作以上之得獎作品(不含佳作),需簽立切結書(如附件二)。如經發現參賽者違反規定,將取消其參賽資格,除追回已頒發之獎狀、獎金及製作費,並公告違規事宜。如造成第三者之權益損失,參賽者應自負法律責任。
三、參賽作品盡量使用環保材質及資源回收再利用之材料,以落實節能減碳之概念。
四、主辦及執行單位在非營利目的之宣導範圍內,得不限時間、地點及次數,將參賽作品作為公開宣傳或推廣之用。
五、凡經審查得獎之作品,於此次活動以外之媒體宣傳使用時,均需註明該項作品曾經參加本次活動得獎。
捌、評審規則:
一、由承辦單位敦聘具相關專長之教師、教授組成評審委員會,以辦理評審作業。
二、評審原則:由評審團參酌下列原則訂定,並注意展品是否為作者親自製作。
(一)主題及設計理念。(20%)
(二)科學原理之運用。(20%)
(三)創意及作品精緻度。(30%)
(四)作品使用環保材料之程度。(30%)
玖、獎勵:各獎項依評審團依參賽作品之優劣評審而定,得以20%之獎項名額留用,若未達標準是項獎項得以從缺。
一、優勝3件:每件作品頒發獎狀乙幀及新台幣2,000元禮卷。
二、佳作6件:每件作品頒發獎狀乙幀及新台幣500元禮卷。
備註:上述獎項得視情況從缺,得獎者由承辦單位另行通知領獎方式,榮獲優勝隊伍,其作品將代表宜蘭縣參加全國能源育週展示活動,另由二城國小於宜蘭縣能源教育重點學校教育基金中撥付新台幣4,000元之能源科技創意作品製作費,以提昇能源科技創意作品之精緻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