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5-1提供家長及志工服務情形

志工組長會議2012、09、18(二)

討論事項

  1. 請各組組長確認組員名單。
  2. 目前志工回條報名情形:
    1. 保健1名:鄭國賓
    2. 導護1名:江春娥
    3. 舞蹈1名:羅宥婷
  3. 討論學期初志工大會日期
  4. 討論C.C.P.R志工研習日期
  5. 各組志工建議事項
  6. 各處室本學期需要愛心媽媽的重點工作(參閱行事曆)

志工組長會議記錄2012、09、18(二)

出席人員:如簽到表

  1. 校長介紹、各組組長介紹
  2. 確認新進退出志工名單
  3. 期初志工大會訂為10月9日下午2點,導護志工為下午7點,志工大會開會地點於校友館2樓的校史室召開
  4. 補救媽媽:六年級能於7點50分帶領低年級至圖書館
  5. 晨光媽媽:有需要影印學習單者請林嘉鈺協助(或留下紙條及影印資料)
  6. 10月20日鴨香節會長邀請志工一同參與,
  7. 預定12月22日辦理歲末聯歡園遊會,屆時希望志工們能一同協助與參與



 

學校提供適當場所,以供家長接受特定的教育服務

 

  1. 愛心志工藝術吸管研習

  1. 親子共同讀書會
  2. 潛力班親職聯誼活動
  3. 愛心志工聯誼

 

 

  1. 特教知能研習

 

 

羅東國小101學年度志工大會開會通知

親愛的志工夥伴們:

感謝您加入本校的大家族-志工隊,為羅東國小注入一股新活力。您對學校的付出與扶助,是我們進步的源泉,期待經由大家共同的努力,使學校邁向更美好的明天,也使我們的學子得到更完善的照顧,在這塊用愛心灌溉的園地中健康快樂的成長!

我們將在十月份召開本學年度第一次志工大會,會中會討論本學期重要活動,並讓所有的志工藉此機會互相認識、交換心得、經驗分享,請您在當天拋下所有的瑣事,務必要來和大家聚一聚。

時間:2012.10.09(星期二)下午2:00 (導護志工為下午7點)

地點:羅東國小校友館二樓(校史室)

參加對象:本校全體志工、劉珀伶校長、家長會林政德會長、張錦祥主任暨相關組長。

 

此 致

 
 

      羅東國小 敬邀101.09.25

* * * * * * * * * * * * * * 請剪下交回給其楓老師  * * * * * * * * * * * * * *

 

志工大會參加意願回條

□ 當天能出席參加會議

□ 不克出席會議

 


 

導護志工研習

 


 

3-4-1辦理多元文化活動

國際日多元文化展活動成果報告

學校名稱:羅東國小

活動名稱:國際日多元文化展

辦理日期: 11月8日

舉辦地點:涵育樓美術教室

參加對象:本校1~6年級學生

活動簡述說明:
藉由展出各國文化藝品、名校划船賽各國團體致贈紀念品,讓學生瞭解各種不同文化、宗教。

成果照片1

 

成果照片2

 

成果照片3

 

成果照片4

 

 

 

 

3-3-1本校設置愛心小天使服務特殊學生

親愛的老師:

輔導處將在特教宣導周表揚愛心小天使,請老師推薦班上照顧特殊學生、熱心服務、表現優良的小朋友,並敘述其優良事蹟(50字以內,會印在獎狀上),屆時會再通知學生頒獎日期,並且事先排演,請在5/20前將名單擲回輔導處,感謝老師^^!

102.5.1

班級

學生姓名

優良事蹟

備註

    
    
    

 

愛心小天使協助特殊生學習閱讀

3-2-2本校校安通報作業實施辦法

羅東國小「教育部校安系統」通報作業實施辦法

壹、依據:

一、教育部「校園安全暨災害防救通報處理中心」作業流程規定。

二、宜蘭縣九十五年度「友善校園」學生事務與輔導工作之「危機處遇機制建立」事項辦理。

貳、目的:

  為落實教育部「校園安全暨災害防救通報處理中心」作業規定,建立本校完整之危機事件處理模式及緊急應變機制。

參、實施辦法:

一、依教育部「校園安全暨災害防救通報」事件分類,建立本校「校安通報」系統各類事件之負責通報人員及危機處理模式。

二、各項通報作業應依事件等級,在規定時限內通報完畢,並確實追踪事件後續發展及通報(性侵及家暴案件應注意保密工作)。

三、各通報事件如有引起媒體關注報導時,應由通報負責單位建立對外統一發言之機制,避免媒體在校園內隨機訪談、拍攝,以免造成不當之報導及傷害。

肆、職責編組:

校安事件類別

負責通報

單  位

負責通報

人  員

(發言人)

協助通報

人  員

備  註

意外事件

學務處

學務主任

生教組長

  1. 主要事件類別及等級說明如附表1。
  2. 各負責通報人員應依規定時程確實通報。
  3. 各單位如有人員(資料)異動,應於每月一日至教育部校安中心緊急聯絡網頁更新。
  4. 本項通報業務應列入工作移交項目。
  5. 如有跨處室之特殊事件通報,得由校長指定通報負責人並負責統一對外發言。

安全維護事件

暴力事件與偏差行為

管教衝突事件

疾病事件

護理師

天然災害事件

總務處

總務主任

事務組長

兒童少年保護

輔導處

輔導主任

輔導組長

其他事件

伍、本辦法經校長核准後實施,修正亦同。

 

 

承辦人:          學務主任:          校長:

3-2-2學生教室緊急情況處理程序

編號

心臟急症

休克

突然暈倒

問題

  • 胸痛
    • 呼吸較快
    • 臉色蒼白
    • 皮膚濕冷
    • 脈博快而弱
    • 神情緊張

1.頭暈、無力

2.大量出汗、口渴嘔吐

3.喪失定向感

4.脈博弱而快、血壓下降。

臉色蒼白,雙手出冷汗,頭暈,頭疼,精神不好

  • 維持患者最舒服的姿勢
    • 安慰患者,減少患者的緊張
    • 注意患者的意識及生命徵象
  • 儘量給予患者平躺將腳抬高(高於頭部)
  • 維持呼吸道通暢
  • 保暖
  • 捏醒
  • 鬆開衣物
  • 儘量給予患者平躺將腳抬高(高於頭部)

1.頭部外傷及臉部潮紅者抬高

頭部

2.胸部受傷並有呼吸困難者抬

高頭部及肩膀

  • 鬆開緊身衣物及其他束縛(如

胸罩、衣領、鈕扣、腰部皮帶)

△ 維持呼吸道通暢(壓額抬下巴

)並將頭轉向一側

  • 立即要求指定學生至最近辦公

室,請老師打電話通知119

任課老師緊急處理方式

 

 

 

 

 

 

 

 

通報程序

同右

同右

  • 班長至最近辦公室請老師協助撥打119(外線)及健康中心19(內線)尋求救助
  • 副班長通知學務處
  • 學藝股長通知導師
  • 保健及體育股長負責到健康中心通知並抬擔架
  • 測量生命徵象及血壓、脈博呼吸。
    • 給予氧氣
    • 安慰病人,減少病人的緊張
    • 若有危及生命現象立即處理並呼叫119送醫
    • 聯絡家屬
  • 維持呼吸道通暢給氧
  • 評估意識膚色
  • 檢查頸動脈、橈動脈
  • 抬高下肢
  • 保暖
  • 送醫
  • 聯絡家屬
  • 維持呼吸道通暢給予氧氣
  • 檢查暈倒時是否有受外傷,有則立即給予適當處理
  • 聯絡家屬
  • 送醫

健康中心處理方式

 

異物阻塞

食物中毒

燒燙傷

氣喘

中暑

問題

  • 雙手抓喉,張口
    • 變成失聲,呻呤咳嗽,大叫
    • 嘴唇發黑
    • 昏迷
  • 三人以上且於中餐後一二小時左右發生
  • 腸道症狀:噁心、嘔吐、腹瀉
  • 神經症狀:手腳麻痺、呼吸困難頭暈
  • 紅、腫、熱、痛
  • 水泡
  • 咳嗽
  • 呼吸急促
  • 呼吸困難
  • 體溫上升
  • 脫水
  • 脈博呼吸加快、皮膚潮紅
  • 意識不清
  • 昏迷

可能症狀

  • 尚有知覺—鼓勵咳嗽
    • 無法咳出—哈姆立克法
  • 留置嘔吐物
  • 餐盒送檢
  • 禁食
  • 注意患者的意識及生命徵象
  • 沖、脫、泡、蓋、送
  • 維持呼吸道通暢
  • 採坐姿
  • 患者身上備有支氣管擴劑者立刻給予
  • 穩定患者情緒
  • 維持呼吸通暢
  • 給予蔭涼通風的環境
  • 鬆開衣服

任課老師緊急處理方式

 

通級

 

通級

通級

通級

通級

通報程序

同右

同右

同右

同右

  • 班長至最近辦公室請老師協助撥打健康中心(31)尋求救助
  • 學藝股長通知導師
  • 保健及體育股長負責到健康中心通知並抬擔架
  • 鼓勵咳嗽
    • 送醫
    • 聯絡家屬
    • 哈姆立克:站在患者背後腳成引弓箭步,前腳置於患者雙腳間,一手測量肚臍與胸窩,另一手握拳虎口向內置於肚臍上方,遠離劍突。測量的手再握住另一手,兩時環抱患者腰部,往內往上擠按,直到氣道阻塞解除或意識昏迷。
  • 維持呼吸道通暢,預防休克
  • 禁食
  • 給氧氣
  • 注意呼吸狀態
  • 預防嘔吐物吸入
  • 送醫
  • 聯絡家屬
  • 維持呼吸道通暢
  • 檢視燙傷程度及範圍
  • 若小燙傷,除沖脫泡外依傷口處理包紮
  • 若燙傷範圍大且程度嚴重者立刻呼叫119送醫
  • 聯絡家屬
  • 給予氧氣
  • 立刻送醫
  • 聯絡家屬
  • 維持呼吸通暢
  • 給予氧氣
  • 給予涼爽的環境。
  • 迅速降低體溫。
  • 送醫
  • 聯絡家屬

健康中心處理方式

 

 

三十

二十

一十

 

流鼻血

趴在桌上

癲癇

外傷、穿刺傷、出血

骨折

問題

  • 血液從鼻孔流出
  • 精神不佳
  • 想睡覺
  • 大叫一聲
  • 突然倒地不省人事
  • 牙關緊閉,兩眼上吊,四肢僵硬,嘴唇發黑,隨後開始抽動
  • 可能會大小便失禁
  • 整個過程大約持續3-5分鐘會自動停止
  • 醒來後會感覺很疲倦
  • 通常會再睡一段時間後才清醒
  • 閉鎖性傷口:腫脹疼痛血腫
  • 開放性傷口:組織破損,不可控制出血埋入碎片或異物
  • 明顯看出骨頭外露
  • 明顯腫脹、彎曲、變形
  • 異常疼痛不能活動

可能症狀

△採坐姿頭微前傾,單側出血時,直接用指腹加壓鼻翼五分鐘,雙側出血時,用二指捏緊鼻翼五分鐘

△指派一位同學陪同該生到健康中心

  • 移開周邊的桌椅
  • 解開身上束縛的衣物如鈕扣胸罩腰帶
  • 切勿勉強將物品塞入病人口中
  • 可將柔軟的衣物攤開墊在患者的頭部底下可減少碰傷機會
  • 發作時可將頭部或全身側向一側,以避免嘔吐物阻塞呼吸道
  • 控制出血直接加壓止血
  • 抬高患肢防止出血休克
  • 勿除去箝入物體(固定之)
  • 固定患部保持病人鎮靜
  • 勿將脫出器官放回
  • 斷肢保留
  • 勿任意移動
  • 止血(抬高受傷肢體)
  • 維護患者的安全
  • 若有斷肢保留之

任課老師緊急處理方式

  

 

通級

 

 

通級

通級

通報程序

同右

同右

同右

 
  • 通知家長帶回
  • 維持呼吸通暢保護患者
  • 給予氧氣
  • 聯繫家長
  • 送醫
  • 維持呼吸道通暢
  • 預防休克
  • 消毒傷口包紮止血。
  • 剝離皮膚恢復正常的位置
  • 送醫
  • 聯絡家屬
  • 維持呼吸道通暢
  • 預防休克保暖
  • 依當時姿勢加以固定
  • 傷口止血包紮
  • 送醫
  • 聯絡家屬

健康中心處理方式

3-2-2自我傷害預防與處理機制要點

羅東國民小學學生憂鬱及自我傷害預防與處理機制要點

  • 依據:

    1.部校園自我傷害防治措施。

    2.縣94年度友善校園訓輔工作計畫生命教育執行項目。

  • 宗旨:

    1.預防校園學生憂鬱及自我傷害事件之發生。

    2.培養全體教職員生對於學生憂鬱及自我傷害事件介入輔導與危機處理的敏感度與處理知能。

  • 學生憂鬱及自我傷害行為辨識徵兆:

(一)憂鬱症傾向的五大徵兆
1.覺得身體疲勞虛弱、無力:患者常常覺得疲倦,尤其是無法起床,躺在床上的時間很多,不是不想起來,而是起不來。
2.覺得很煩 :說不出理由,也沒有什麼事,就是覺得很煩。
3.覺得身體不舒服:比如頭痛、胸痛、心悸、腸胃不適…等。
4.覺得心情不好:覺得不快樂,覺得人生失去目標、失去奮鬥的動力,即使以前認為有趣的,現在也覺得無趣極了,甚至否定人生存在的價值,對很多事情都覺得沒什麼意義。
5.睡不好:睡眠品質差,無法入睡,或即使入睡,也無法熟睡,會常常覺得沒睡飽,因此,精神很差。
以上五大徵兆的產生,只要是已經影響到其生活功能,便是疑似「憂鬱症」患者明顯的判斷依據。

(二)自我傷害—自殺行為的徵兆

1.語言上的線索:

可能直接以話語表現,也可能在日記、寫信、寫作文之中表現出來。如:【沒有人關心我的生死】;【如果沒有我的話,事情也許會好些】。

2.行為上的線索:

(1)突然的、明顯的行為改變,如活潑變成退縮。
(2)出現與上課有關的學習行為問題,如成績大幅滑落。
(3)放棄個人擁有的財產:如立下遺囑;將心愛的東西送給別人。
(4)酒精或藥物濫用的情況突然增加。

3.環境上的線索:

(1)重要人際關係的結束;如親人死亡、與密友吵架、分手。
(2)家庭發生大變動;如財務困難、搬家。
(3)表現出對環境的不良適應,並因而失去信心,如怕上學且一再表示。
(4)已沒有辦法去學校。

4.併發性的線索: 此類表現嘗試上三項的延伸,包括…..
(1)從社團中退縮下來。
(2)出現憂鬱的徵兆。
(3)出現不滿的情緒。
(4) 睡眠、飲食規則變的紊亂,失眠、顯的疲憊,身體常有不適、生病。

  • 防治階段本校行政人員、教師在各防治階段所扮演的角色與職責如下:
  • 預防處治階段:主動積極的關懷

校長
1.成立校園自我傷害危機處理小組,研商校園學生憂鬱及自我傷害防治計畫,並建立事件危機處治與事後處治流程,印發全校週知。
2.舉辦教師輔導知能成長團體及於各項會議宣導校園學生憂鬱自我傷害防治觀念,以提昇全校教職員工輔導技能及敏銳覺察度。
3.重視學生安全工作與教學設備及校園設施的安全維護,避免不良環境產生。
教務處
1.編製生命與死亡教育課程教案,使學生積極樂觀愛惜生命,增強適應力。
2.協助各科教師隨時執行「疏導學生課業壓力、降低考試焦慮、減少失敗挫折感」的工作。
學務處

  • 定期舉辦新生始業輔導活動、班級幹部訓練、聯課及社團活動,協助學生適應校園生活及擔任良好班級及行政單位溝通橋樑,並促進身心健康。
  • 加強導師會議功能、舉辦家長座談會,增進導師與家長對學生生活狀況的瞭解及問題處理之協助。
  • 建立校園危機事件流程及全校緊急事件處理通報資料。

總務處

  • 隨時檢視校園各項設施安全維護、修繕,避免製造危險環境。
  • 注意校園警衛及工友的挑選及培訓,加強安全巡邏。並培訓各班總務股長,維護班級安全。

輔導處

  • 教師部分:透過校務會議及導師會議等宣導學生憂鬱自我傷害防治資訊,並將其列為教師輔導知能研習及輔導教師專業訓練主題之一。另外並協助不適任教師激發教育潛能,減少因教師因素致使學生發生憂鬱自我傷害行為之機率。
  • 學生部分:定期舉辦新生、轉學生、高關懷學童輔導活動協助該生適應學習環境課程;落實班級輔導課程並透過「自我傷害行為篩選量表」及「憂鬱症量表」篩選適應欠佳學生,給予適當個別輔導。

導師

  • 積極參與有關憂鬱自我傷害防治之研習活動,以對學生憂鬱自我傷害有正確的認知。
  • 實施生命教育
  • 與學生探討生命的意義及價值。
  • 向學生澄清死亡的真相。
  • 增進學生因應的技巧及處理壓力的能力。
  • 瞭解學生日常生活中是否遭遇較大的生活變動。
  • 瞭解生活變動是否對學生造成壓力。
  • 協助學生尋求社會資源。
  • 協助學生發展解決問題的策略。
  • 協助學生對壓力事件做成功的因應。
  • 經常與班上每位同學接觸,利用週記與學生做心靈的溝通。
  • 願意傾聽,隨時給學生支持、關懷,與學生分享其情緒。
  • 提供支援的網絡及相關資訊,讓學生清楚的知道在遇到困難時該如何或向何人與何單位求助。
  • 經常與任課老師聯繫,全面瞭解學生在校情形。
  • 留意每位學生的出缺席狀況,與家長保持密切的聯繫,相互交換學生之日常訊息。
  • 做家庭訪問,瞭解學生居家生活狀況。
  • 在班上形成一個支持的網絡,提供需要協助同學的社會資源。
  • 在班上形成一個通報的系統,指定幹部主動報告同學之動態,尤其是異常舉動。
  • 對可能憂鬱自我傷害傾向的學生保持高度的敏感。
  • 留意學生在週記、信件上透露的心事及相關線索。

任課教師

  • 積極參與研習活動,充實相關知能。
  • 支持與關懷,耐心傾聽,分享學生的情緒經驗。
  • 保持對「異常舉動」學生之高度敏感。
  • 要自動擔任導師的「第三隻眼」。
  • 常與輔導老師保持聯繫,加強「全方位」輔導策略。

輔導教師

  • 輔導教師自身方面:放下自己的焦慮、擔憂,與學生討論「憂鬱自殺」,依「學生最立即需要」及「保護學生的安全性」兩大原則處事,充實自身憂鬱自殺防治知能、提供家長預防子女憂鬱自我傷害的方法、針對全校教職員工宣導憂鬱自我傷害防治觀念、危機處理原則,併成立危機處理小組。
  • 對一般教師方面:提供教師情緒管理知能、提出憂鬱自我傷害傾向的可能徵兆,教導如何處理學生或同儕憂鬱自我傷害事件、提供教師哀傷輔導的基本方法。
  • 對學生方面:教育學生瞭解生命的價值、死亡的概念、提高學生的挫折容忍度及面對壓力的因應方法、教導學生善用社會支持系統,不要使自身陷入孤立的狀況、協助新生盡快適應新學校、對於學生家中或校內近期內有人逝世者,主動提供哀傷輔導。
  • 危機處治階段:建立緊密的支持網絡、提醒家長更寬容、更關懷陪個案走過這段路。

校長

  • 指示輔導主任對於憂鬱自我傷害想法或行動嚴重之學生會同導師、輔導老師相關人員召開個案會議,研討危機處理步驟及行動,並指定聯絡家長監護人及研商是否需轉介醫療機構。

教務處

  • 協助導師、輔導教師衡鑑篩選高危險性學生。
  • 會同導師、輔導教師對高危險性學生進行輔導,給予支持關懷,並參加個案會議,提供課業處理協助。

學務處

1. 會同導師、輔導教師衡鑑篩選高危險性學生。

2.會同導師、輔導教師對高危險性學生進行輔導,給予支持關懷,並參加個案會議,商討輔導流程分工,及督導有關人員依據緊急事件處理要點處理高危險性個案。

總務處

1.評估校園是否存有危險狀況並加以改善。

2.督導全校教職員生提高警覺,熟悉事件發生時之處理流程。
輔導處

  • 輔導教師應會同導師、家長對高危險性學生給予輔導支持與關懷。
  • 對憂鬱自我傷害想法或行動嚴重之學生召開個案會議研商輔導事宜或轉介醫療機構,並與家長尋求問題解決對策。
  • 建立校園學生憂鬱自我傷害危機處治輔導流程,並督導輔導教師依據輔導流程輔導高危險性個案。

導師

1尚未採取行動的個案

  • 對個案保持高度「敏感、接納、專注地傾聽」。
  • 鼓勵或帶領學生向輔導單位求助,說出心中的痛苦,讓學生有傾吐的對象,尋求更多的支持及協助。
  • 與個案討論對於「死亡」的看法,瞭解其是否有「死亡計畫」。
  • 營造班級「溫暖接納」的氣氛,讓個案感受到他是團體裡的重要份子,同學們都很關心他。
  • 通知家長,動員家人發揮危機處理的功能,隨時注意個案的言行舉止。
  • 若個案堅持不讓家長知道,可以技巧性地提醒家長多關心、注意孩子。
  • 通知學校相關人員(如危機處理小組成員)。
  • 提供個案「支持網絡」成員的聯絡電話。
  • 對十分危急的個案,與相關人員形成一個支持的網絡,隨時有人陪伴個案。

2.採取行動,但未成功之個案

  • 立即聯絡相關人員協助將個案送醫急救,並由送醫小組通知家長。
  • 請訓導人員協助清理現場。
  • 聯絡輔導人員協助安撫其他同學情緒,並實施團體輔導。
  • 接納個案的情緒、專注傾聽,並儘可能陪個案一段時間至其情緒平復。
  • 透過個案自述或其他資料,瞭解企圖自我傷害的動機。
  • 分別與個案及其他同學討論除了憂鬱及自我傷害之外的問題解決策略。
  • 請家長接個案回家。
  • 鼓勵同學對個案表達關懷,協助個案重返班級。
  • 在個案重返學校的初期,協助班級形成一個支持網絡。
  • 拒絕任何媒體採訪,統一由危機處理小組之代表對外說明。

任課教師

1.未採取行動的個案

  • 對高危險群個案保持高度敏感、接納、專注地傾聽。
  • 鼓勵或帶領學生向輔導單位求助,說出心中的痛苦,讓學生有傾吐的對象。
  • 通知學校相關人員(如導師或危機處理小組成員)。

2.採取行動,但未成功之個案

—如果事件發生在任課教師上課中時

  • 立即聯絡相關人員協助將個案送醫急救,並由送醫小組通知家長。
  • 協助安撫其他同學情緒。
  • 抽空探視個案,表達老師的關心。
  • 整理自我的情緒,恢復正常教學。
  • 個案返校上課後,留意其上課情緒,有異常狀況時通知危機處理小組處理。
  • 以平常心看待此事,不在校內談論此事。
  • 不對外界做敘述,統一由危機處理小組之代表對外界做說明。

—事件發生在其他老師上課時

  • 個案返校上課後,留意其上課情緒,有異常狀況時通知危機處理小組處理。
  • 不加入談論話題的行列。
  • 全力配合學校處理措施。

輔導教師
1.衡鑑與評估:學生憂鬱及自殺警訊的偵測、自殺危險程度的衡鑑。
2.諮商與輔導:對有憂鬱及自殺意圖但未付諸行動者:主動提供關懷、支持、傾聽、陪伴、增加學生現實感、聯絡家長並告知正確的陪伴學生的態度;對近六個月內自殺未遂者:評估該傷害對其生理、心理的影響、共同策畫復健計畫、協助個案適當轉介。

事後處治階段:

行政人員 :各處室均須參加危機處理小組會議,擬訂事後處置行動計畫。
1.校長召開校內危機處理小組會議,研討處置事宜。
2.教務處處理社會團體介入事宜、維持校務正常運作、掌握高危險群教師並給予支援等。
3.學務處於事發後儘速召開導師會議公告事件,建立處理共識,並建立資料檔案,掌握師生事後反應、生活作息動態及安全問題,適切調整校內氣氛,轉移注意力,並聯絡家長告知學校之關心及可能協助之事項。
4.總務處評估校園是否有安全疏失,加以改善、對現場事件處理情形詳細報告、配合處理喪葬事宜、調整事發現場環境,去除大家的心理陰影。
5.輔導處成立特別輔導中心,提供相關訊息,評鑑高危險群學生,做合適處置並至班級與同學討論。
導師、任課教師 :與校園危機小組密切合作‧用開放的態度面對問題和學生一起經歷、成長。

  • 事後處治的目標及目的

(1)幫助抒解悲傷的情緒與緩和哀悼的心結。
(2)經由討論自殺行為的傳染與模仿作用,阻止再發生類似的不幸事件。

  • 正確的認知及態度

(1)對「自我傷害(自殺)」與「死亡」有正確的概念,並幫助學生釐清錯誤的想法。
(2)對事後處治的處理對象與工作目的有正確的認識。
(3)過濾出哪些人是受事件影響最深的「高危險群」。
(4)瞭解高危險群的「高危險時間」。
(5)熟悉校內危機小組的運作情形。
(6)掌握校外及社區輔導機構與醫療資源的正確資訊。
(7)能夠適時的與學生討論、溝通、分享。
(8)保持高度敏感度。
(9)帶領班級或小團體進行討論及輔導。
輔導教師

  • 幫助班級討論:澄清事實,減少謠言、回答問題,穩定班級情緒、提供哀傷輔導及因應壓力的方式。
  • 幫助「支持性團體」的進行:對與逝世者較親近之同儕(教師或學生)進行支持性輔導與哀傷輔導。
  • 對個案周圍的「人」、「事」、「物」進行輔導:學校輔導單位印發傳單、海報,邀請有需要幫助的師生至輔導洽談,並於傳單中簡述抒解哀傷的可行方法。可於校內佈置簡單莊嚴的紀念壇,安排追悼儀式,供師生憑弔。

 

 

 

 

  • 學生憂鬱輔導流程及自我傷害行為處理流程:


 

 

 

 

 

(自我傷害發生之處理流程)


3-2-2本校性侵性騷或性霸凌防治規定

宜蘭縣羅東國民小學性侵害性騷擾或性霸凌防治規定

101年11月12日性平會修訂

102年1月16日校務會議通過

一、宜蘭縣羅東國民小學(以下簡稱本校)為執行性別平等教育法(以下簡稱本法)第二十條第一項及校園性侵害、性騷擾或性霸凌防治準則第三十四條規定,並為預防與處理校園性侵害、性騷擾或性霸凌事件,特訂定本規定。

二、本規定用詞定義如下:

(一)性侵害:指性侵害犯罪防治法所稱性侵害犯罪之行為。

(二)性騷擾:指符合下列情形之一,且未達性侵害之程度者:

 1、以明示或暗示之方式,從事不受歡迎且具有性意味或性別歧視之言詞或行為,致影響他人之人格尊嚴、學習、或工作之機會或表現者。

2、以性或性別有關之行為,作為自己或他人獲得、喪失或減損其學習或工作有關權益之條件者。

(三)性霸凌:指透過語言、肢體或其他暴力,對於他人之性別特徵、性別特質、性傾向或性別認同進行貶抑、攻擊或威脅之行為且非屬性騷擾者。

(四)校園性侵害性騷擾或性霸凌事件:指性侵害性騷擾或性霸凌事件之一方為學校校長、教師、職員、工友或學生,他方為學生,且包括不同學校間所發生者。

(五)教師:指專任教師、兼任教師、代理教師、代課教師、護理教師、教官及其他執行教學、研究或教育實習之人員。

(六)職員、工友:指前款教師以外,固定或定期執行學校事務之人員。

(七)學生:指具有學籍、接受進修推廣教育者或交換學生。

三、為積極推動校園性侵害、性騷擾及性霸凌(以下簡稱性侵害、性騷擾及性霸凌)防治教育,以提升教職員工生尊重他人與自己性或身體自主之知能,本校各處室應配合實施下列措施:

(一)每年至少舉辦兩次教職員工生性侵害、性騷擾及性霸凌防治之教育宣導活動,並評鑑其實施成效。

(二)對本校性別平等教育委員會(以下簡稱性平會)及負責性侵害、性騷擾及性霸凌事件處置相關單位之人員,辦理相關之在職進修活動。

(三)鼓勵前款人員參加校內外性侵害、性騷擾及性霸凌事件處置研習活動,並予以公假排代或差假登記。

(四)利用多元管道,公告周知本規定,並將本規定列載於教職員工聘約及學生手冊。

(五)鼓勵性侵害、性騷擾及性霸凌事件被害人或檢舉人儘速申請調查或檢舉,以利蒐證及調查處理。

四、本校應蒐集性侵害、性騷擾及性霸凌防治、救濟及相關資訊,並於處理事件時,主動提供予相關人員。

前項資訊包括下列事項:

(一)性侵害、性騷擾及性霸凌事件之界定、類型及相關法規。

(二)被害人之權益保障及本校所提供之必要協助。

(三)申請調查、申復及救濟之機制。

(四)相關之主管機關及權責單位。

(五)提供資源協助之團體及網絡。

(六)其他本校性平會或本縣性平會認為必要之事項。

五、本校為防治校園性侵害、性騷擾及性霸凌,採取下列措施改善校園危險空間:

(一)依空間配置、管理與保全、標示系統、求救系統與安全路線、照明與空間穿透性及其他空間安全要素等,定期檢討校園空間與設施之規劃與使用情形及檢視校園整體安全。

(二)記錄校園內曾經發生性侵害、性騷擾或性霸凌事件之空間,並依實際需要繪製校園危險地圖。

六、本校應定期舉行校園空間安全檢視說明會,邀集專業空間設計者、教職員工生及其他校園使用者參與,公告前點檢視成果、檢視報告及相關紀錄,並檢視校園危險空間改善進度。

七、本校教職員工生於進行校內外教學活動、執行職務及人際互動時,應尊重性別多元與個別差異。

八、本校教師於執行教學、指導、訓練、評鑑、管理、輔導或提供學生工作機會時,在與性或性別有關之人際互動上,不得發展有違專業倫理之關係。另教師發現其與學生之關係有違反前項專業倫理之虞,應主動迴避或陳報學校處理。

九、教職員工生應尊重他人與自己之性或身體之自主,避免不受歡迎之追求行為,並不得以強制或暴力手段處理與性或性別有關之衝突。

十、性侵害、性騷擾或性霸凌事件於行為發生時,行為人為本校之教職員工生者,被害人或其法定代理人(以下簡稱申請人)、檢舉人得以書面向本校申請調查或檢舉。但校長為加害人時,應向宜蘭縣政府(以下簡稱縣府)申請。

十一、行為人為本校之教職員工生但行為發生時為他校所屬教職員工生時,由行為人行為發生時所屬學校(以下稱該校)啟動調查,本校應派員參與調查。完成調查後,若性侵害、性騷擾或性霸凌事件成立,該校應將調查報告及懲處建議移送本校處理;涉及刑責者,該校並將移送司法機關辦理。

十二、行為人為本校兼任教師時,本校受理申請調查或檢舉後,將以書面通知行為人現所屬專任學校派代表參與調查,若性侵害或性騷擾事件成立,應將調查報告及懲處建議移送行為人現所屬學校、機關或機構處理處理;涉及刑責者,並應移送司法機關辦理。

十三、行為人於行為發生時,同時具有教師、職員、工友或學生二種以上不同身分者,以其與被害人互動時之身分定其受調查之身分。

無法判斷行為人於行為發生時之身分,或於學制轉銜期間,尚未確定行為人就讀學校者,以受理申請調查或檢舉之學校負責調查,相關學校應派代表參與調查。

十四、行為人在二人以上,分屬不同學校者,若由本校受理申請調查或檢舉,則由本校啟動調查機制,並應以書面通知其他行為人所屬學校派代表參與調查。

十五、接獲申請調查或檢舉之案件,本校如無管轄權者,應將該案件於七個工作日內移送其他有管轄權者,並通知當事人。

學制轉銜期間申請調查或檢舉之事件,管轄權有爭議時,由其共同上級機關決定之,無共同上級機關時,由各該上級機關協議定之。

十六、本校知悉性侵害、性騷擾或性霸凌事件時,應依相關法令規定向縣府通報,本校由學務處進行教育部線上校安通報,另由輔導處傳真或網路通報宜蘭縣家暴暨性侵害防治中心。

除有調查必要或基於公共安全考量或法規另有規定外,對於當事人、檢舉人姓名或其他足以辨識其身分之資料,應予以保密。

十七、性侵害、性騷擾或性霸凌事件調查之申請或檢舉,由本校學務處收件,學務處收件後依本法第二十九條第二項規定進行初審,並將初審意見送交本校性平會決定是否受理。

上開受理與否決議,本校性平會得指定或輪派委員組成三人以上之小組決定之。

十八性侵害、性騷擾或性霸凌事件之申請人或檢舉人得以言詞、書面或電子郵件申請調查或檢舉;其以言詞或電子郵件為之者,應作成紀錄,經向申請人或檢舉人朗讀或使其閱覽無誤後,由其簽名或蓋章。

前項書面或言詞、電子郵件作成之紀錄,應載明下列事項:

(一)申請人或檢舉人姓名、身分證明文件字號、服務或就學之單位及職稱、住居所、聯絡電話及申請調查日期。

(二)申請人申請調查者,應載明被害人之出生年月日。

(三)申請人委任代理人代為申請調查者,應檢附委任書,並載明其姓名、身分證明文件字號、住居所、聯絡電話。

(四)申請調查或檢舉之事實內容。如有相關證據,亦應記載或附卷。

十九、本校接獲申請調查或檢舉後,應於接獲之日起二十日內以書面通知申請人或檢舉人是否受理;如為不受理,其書面通知應敘明理由,並告知申請人或檢舉人申復之期限及受理機關、單位。

申請人或檢舉人於前項期限內未收到通知或接獲不受理通知之次日起二十日內,得以書面敘明理由,向本校提出申復;其以言詞為之者,應作成紀錄,經向申請人或檢舉人朗讀或使其閱覽無誤後,由其簽名或蓋章。

前項不受理之申復以一次為限。

第二項申復之結果,應於接獲申復之日起後二十日內以書面通知申復人。

第二項申復有理由者,應將申請調查或檢舉案交付性平會處理。

二十、經媒體報導之校園性侵害、性騷擾或性霸凌事件,本校視同檢舉,應主動將事件交由所設之性平會調查處理。疑似被害人不願配合調查時,本校仍應提供必要之輔導或協助。


學校處理霸凌事件,發現有疑似性侵害、性騷擾或性霸凌情事者,視同檢舉,由學校防治霸凌因應小組依前條規定辦理。

二十一、本校性平會處理性侵害、性騷擾或性霸凌事件時,得成立調查小組調查之。

前項調查小組以三人或五人為原則,其成員依本法第三十條第三項之規定。

性侵害、性騷擾或性霸凌事件當事人之輔導人員,對於該事件之調查工作應予迴避;參與性侵害、性騷擾或性霸凌事件之調查及處理人員,對於該事件當事人之輔導工作,亦同。

擔任調查小組之成員,本校予以公假排代或差假登記,並得依法規或本校規定支給交通費或相關費用。

二十二、本法第三十條第三項所定具性侵害、性騷擾或性霸凌事件調查專業素養之專家學者,應符合下列資格之一:

(一)持有中央或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性侵害、性騷擾或性霸凌調查知能培訓結業證書,且經中央或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所設性平會核可並納入調查專業人才庫者。

(二)曾調查處理性侵害、性騷擾或性霸凌事件有具體績效,且經中央或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所設性平會核可並納入調查專業人才庫者。

二十三、本校調查處理性侵害、性騷擾或性霸凌事件時,依下列原則辦理:

(一)當事人為未成年者,接受調查時得由法定代理人陪同。

(二)行為人與被害人、檢舉人或受邀協助調查人有權力不對等之情形者,應避免其對質。

(三)基於調查之必要,得於不違反保密義務之範圍內另作成書面資料,交由行為人、被害人或受邀協助調查之人閱覽或告以要旨。

(四)就行為人、被害人、檢舉人或受邀協助調查之人之姓名及其他足以辨識身分之資料,應予保密。但有調查之必要或基於公共安全考量者,不在此限。


(五)申請人撤回申請調查時,為釐清相關法律責任,本校得經所設之性平會決議,或經行為人請求,繼續調查處理。

二十四、依前條第四款規定負有保密義務者,為學校或主管機關參與處理校園性侵害、性騷擾或性霸凌事件之所有人員。

前項保密之義務者洩密時,依刑法或相關法規規定處罰。

記載有當事人、檢舉人、證人姓名之原始文書本校應予封存,並不得供閱覽或提供予偵查、審判機關以外之人。但法律另有規定者不在此限。

除前項原始文書外,調查處理性侵害、性騷擾或性霸凌事件人員對外所另行製作之文書,應將當事人、檢舉人、證人之真實姓名及其他足以辨識身分之資料刪除,並以代號為之。

二十五、為保障本校性侵害、性騷擾或性霸凌事件當事人之受教權或工作權,於必要時可經性平會決議通過後執行下列處置:

(一)彈性處理當事人之出缺勤紀錄或成績考核,並積極協助其課業或職務,得不受請假、教師及學生成績考核相關規定之限制。

(二)尊重被害人之意願,減低當事人雙方互動之機會。

(三)避免報復情事。

(四)預防、減低行為人再度加害之可能。

(五)其他性平會認為必要之處置。

二十六、本校得視當事人之身心狀況,主動轉介至各相關機構,以提供必要之協助。但就該事件仍應依本法為調查處理。

二十七、本校於必要時,應對於當事人提供下列適當協助:

(一)心理諮商輔導。

(二)法律諮詢管道。

(三)課業協助。

(四)經濟協助。

(五)其他性平會認為必要之保護措施或協助。

前二項協助得委請醫師、心理師、社會工作師或律師等專業人員為之,所需費用,由本校相關經費勻支或專案陳報縣府補助。

二十八、性平會之調查處理,不受該事件司法程序是否進行及處理結果之影響。

前項之調查程序,不因行為人喪失原身分而中止。

二十九、基於尊重專業判斷及避免重複詢問原則,對於與校園性侵害、性騷擾或性霸凌事件有關之事實認定,應依據性平會之調查報告。

加害人依本法第二十五條第項規定,提出書面陳述意見,應依下列規定辦理:

(一)決定懲處之權責單位於召開會議審議前,應通知加害人提出書面陳述意見。

(二)教師涉性侵害事件者,於性平會召開會議前,應通知加害人提出書面陳述意見,並依前款規定辦理。

加害人前項所提書面意見,除有本法第三十二條第三項所定之情形外,決定懲處之權責單位不得要求性平會重新調查,亦不得自行調查。

三十、性侵害、性騷擾或性霸凌事件經性平會調查屬實者,除應由縣府懲處外,由本校按情節輕重對加害人為下列之懲處、處置;其屬誣告者,依相關法規對申請人為適當之懲處。

(一)校園性騷擾或性霸凌事件情節輕微者,學校、主管機關或其他權責機關得僅依本法第二十五條第二項規定為必要之處置。

(二)前款以外之校園性侵害、性騷擾或性霸凌事件,學校、主管機關或其他權責機關得依相關法律或法規規定懲處,並得依本法第二十五條第二項規定為相關處置。

本法第二十五條第二項對加害人處置,由本校命加害人為之,執行時並應採取必要之措施,以確保加害人之配合遵守。

三十一、性侵害、性騷擾或性霸凌事件處理結果,本校以書面通知申請人及行為人時,一併提供調查報告,並告知申復之期限及受理單位。

申請人或行為人對前項處理結果如有不服者,得於收到書面通知次日起二十日內,以書面敍明理由向本校申復;其以言詞為之者,應作成紀錄,經向申請人或行為人朗讀或使其閱覽無誤後,由其簽名或蓋章。

本校接獲申復後,依下列程序處理:

(一)本校學務處收件後,應即組成審議小組,並於三十日內作成附理由之決定,以書面通知申復人申復結果。

(二)前款審議小組應包括性別平等教育相關專家學者、法律專業人員三人或五人,其小組成員,女性人數比例應占成員總數二分之一以上,具校園性侵害、性騷擾或性霸凌調查專業素養人員之專家學者人數應占成員總數三分之一以上。

(三)原性平會委員及原調查小組成員不得擔任審議小組成員。

(四)審議小組召開會議時由小組成員推舉召集人,並主持會議。

(五)審議會議進行時,得視需要給予申復人陳述意見之機會,並得邀所設性平會相關委員或調查小組成員列席說明。

(六)申復有理由時,將申復決定通知相關權責單位,由其重為決定。

(七)前款申復決定送達申復人前,申復人得準用前項規定撤回申復。

三十二、依本法第二十七條第一項規定建立之檔案資料,由本校輔導處保管。

前項檔案資料分為原始檔案與報告檔案。

前項原始檔案應予保密,其內容包括下列資料:

(一)事件發生之時間、樣態。

(二)事件相關當事人(包括檢舉人、被害人、加害人)。

(三)事件處理人員、流程及紀錄。

(四)事件處理所製作之文書、取得之證據及其他相關資料。

(五)加害人之姓名、職稱或學籍資料、家庭背景等。

第二項報告檔案,應包括下列資料:

(一)事件發生之時間、樣態以及以代號呈現之各該當事人。

(二)事件處理過程及結論。

三十三、本校依本法第二十七條第二項規定為通報時,其通報內容應限於加害人經查證屬實之性侵害、性騷擾或性霸凌事件時間、樣態及其姓名及職稱或學籍資料。

本校就加害人追蹤輔導後,評估無再犯情事者,得於前項通報內容註記加害人之改過現況。

三十四、本規定經本校性平會決議,提校務會議通過後實施,修正時亦同。

3-2-1小團體輔導活動

羅東國小101年度友善校園學生事務與輔導工作-

小團體輔導計畫活動成果報告

學校名稱:羅東國小

活動名稱:101年度友善校園學生事務與輔導工作-小團體輔導計畫

辦理日期:101年9月29日起至11月17日止(每週四中午12:30~13:30)

舉辦地點:本校圖書館

參加對象:本校中年級高關懷學生

參加人數:11人

活動簡述說明:

針對人際關係及情緒管理建立困難,且經導師轉介輔導處之高關懷學生為對象,藉由團體輔導活動幫助學生增進良好人際關係。

成果照片1

 

成果照片2

 

成果照片3

 

成果照片4

 

 

 

3-2-1生命教育典範學習活動

【生命教育典範學習3Q達人、生命鬥士巡迴十二鄉鎮演講計畫成果報告】

辦理學校

羅東國小

辦理時間

101年 10月09日(星期

下午 13時30分~15

授課講師

歐玲君

參與人數

500人

課程心得

本次邀請到已故黏多醣症病友永強的媽媽-歐玲君女士蒞校分享,玲君女士擁有專業護理的背景,她一直都用理性的態度面對愛子的疾病,兒子永強雖然已去世六年了,但樂觀懂事的他留下了鼓舞他人生命的使命給母親。黏多醣症是一種基因突變且無藥可治的罕病,當陌生人用異樣眼光窺探推車上的兒子,當媽媽的她選擇勇敢迎視和微笑,更表達出對兒子的愛和驕傲,把所有多看他們一眼的人都當成關心的人,更培養出面對人生豁達智慧。
本活動係安排本校高年級學生參加,對於這些即將邁入青春期的學子,相信應能獲得一些更有意義的啟發,在面對未來的人生旅程,能更積極、勇敢去面對與突破。

 

說明:講師藉由投影片永強的故事與參加的學生開始分享

 

 

說明:本校由輔導主任開場介紹講師

 

 

說明:每一位學生專注聆聽永強的生命故事

 

 

說明:永強的生命故事值得作為校園生命教育的學習典範

 

 

說明:永強寫出的童詩,讓在場師生感受到其面對困境的堅強態度

 

 

說明:活動結束,本校致贈感謝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