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2-2本校校安通報作業實施辦法

羅東國小「教育部校安系統」通報作業實施辦法

壹、依據:

一、教育部「校園安全暨災害防救通報處理中心」作業流程規定。

二、宜蘭縣九十五年度「友善校園」學生事務與輔導工作之「危機處遇機制建立」事項辦理。

貳、目的:

  為落實教育部「校園安全暨災害防救通報處理中心」作業規定,建立本校完整之危機事件處理模式及緊急應變機制。

參、實施辦法:

一、依教育部「校園安全暨災害防救通報」事件分類,建立本校「校安通報」系統各類事件之負責通報人員及危機處理模式。

二、各項通報作業應依事件等級,在規定時限內通報完畢,並確實追踪事件後續發展及通報(性侵及家暴案件應注意保密工作)。

三、各通報事件如有引起媒體關注報導時,應由通報負責單位建立對外統一發言之機制,避免媒體在校園內隨機訪談、拍攝,以免造成不當之報導及傷害。

肆、職責編組:

校安事件類別

負責通報

單  位

負責通報

人  員

(發言人)

協助通報

人  員

備  註

意外事件

學務處

學務主任

生教組長

  1. 主要事件類別及等級說明如附表1。
  2. 各負責通報人員應依規定時程確實通報。
  3. 各單位如有人員(資料)異動,應於每月一日至教育部校安中心緊急聯絡網頁更新。
  4. 本項通報業務應列入工作移交項目。
  5. 如有跨處室之特殊事件通報,得由校長指定通報負責人並負責統一對外發言。

安全維護事件

暴力事件與偏差行為

管教衝突事件

疾病事件

護理師

天然災害事件

總務處

總務主任

事務組長

兒童少年保護

輔導處

輔導主任

輔導組長

其他事件

伍、本辦法經校長核准後實施,修正亦同。

 

 

承辦人:          學務主任:          校長:

作者: 李德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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