榮譽制度-加分卡給分標準

宜蘭縣羅東國民小學榮譽制度-加分卡給分標準

ㄧ、代表學校參加對外比賽成績優良(政府單位舉辦):

※全國性比賽:第一名(100點)、第二名(80點)、第三名(60點)、第四名(40點)、五至八名(30點)

※全縣性比賽:第一名(50點)、第二名(40點)、第三名(30點)、四至六名(20點)

※全鎮性比賽:第一名(30點)、第二名(20點)、第三名(10點)

二、代表學校參加對外比賽成績優良(民間單位舉辦):

※全國性比賽:特優(50點)、優等(40點)、佳作(20點)

※全縣性比賽:特優(40點)、優等(30點)、佳作(15點)

※全鎮性比賽:特優(30點)、優等(20點)、佳作(10點)

三、校內舉辦各項藝文及體育競賽:

※全校性比賽:第一名(20點)、第二名(15點)、第三名(10點)

四、班級外掃(含廁所)打掃優良之學生(每週5點)

五、拾金不昧(100元以上)及拾獲貴重物品(10點)

六、獲頒班級品德楷模(20點)

七、擔任班級幹部表現優良(10點)每班以100點為限

八、擔任生活小尖兵及環保小志工表現優異(20點)

九、其他特殊表現獲優良事蹟(由導師推薦)

十、視力篩檢正常及口腔篩檢正常(各10點)

十一、視力不良已複診治療及齲齒已複診治療(各5點)

 

作者: 李德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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