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生生活教育指導守則

宜蘭縣羅東國民小學「學生生活教育」指導規約事項

(96.3.1初訂)

  1. 服裝儀容:
    1. 每日上學均應穿著整潔之鞋、襪。(穿著涼鞋、拖鞋或赤腳均不宜,室內拖鞋不穿到教室外)體育課應穿著運動鞋。
    2. 頭髮應整齊、乾淨,避免披頭散髮(男生頭髮不宜過長,另外燙、染髮應以符合前述整齊、美觀為原則)。
    3. 指甲應常修剪且保持乾淨清爽,不可藏污納垢。
    4. 應隨身準備手帕或衛生紙。
    5. 穿著衣服以整齊、清潔並適合季節氣候為原則。(無袖背心或奇裝異服均不適宜)
    6. 如有團體活動時(如校外教學、運動會…),應依學校(或班級)規定之服裝儀容規定穿著參加。
  2. 上、下學:
    1. 準時到校,按時回家。(早上7:30上學,放學後立即回家,不在外逗留,以免家長擔心)
    2. 排好路隊並服從交通導護老師及志工導護之指導,以維護安全。
    3. 路上行走應注意安全並遵守交通規則。
    4. 乘坐汽、機車要繫安全帶(或戴安全帽)。
    5. 上、下學途中不嬉戲、不吵鬧。
  3. 集會:
    1. 非經請假或級任導師同意,不可藉故不參加學校各項集會。
    2. 排隊要安靜、整齊、迅速。
    3. 進出集會場所要按照順序,不得爭先恐後。
    4. 行進間聽到唱國歌時,要原地立正站好。
    5. 參加集會時態度要端莊、嚴肅,不隨便說話或喧嘩。
    6. 集會時應注意師長報告事項。
  4. 教室:
    1. 聽見上課鈴聲立即快步走入教室,不可奔跑或爭先恐後。
    2. 上課專心注意聽講,不做與該堂課無關及影響他人學習的事。
    3. 教師上課時如有疑問,應先舉手發問,並經老師允許後發言。
    4. 教室內桌椅、牆壁、書本及其他公物,要盡心保持整潔,不可破壞。
    5. 上課中未經老師准許,不得擅自離開教室。
    6. 輪流擔任教室值日生,確實負起各項任務。
    7. 上室外課,全班離開時,應關門窗及電燈、電扇等。節省能源,當用則用,當省則省。
    8. 未經老師許可,不可以任意進出其他班級教室。
    9. 按時完成繳交各項功課。
    10. 未經授課教師許可,不在上課中吃東西。
    11. 洗手台要隨時保持乾淨,飯粒菜渣不可倒在洗手台,以避免堵塞。
    12. 教室內外及附近的花臺要保持清潔,並妥善照顧其中植物,做好環境綠美化。
    13. 吃飯要細嚼慢嚥,吃完午餐不要立刻做劇烈運動(例如:打球、奔跑…等)。

伍、 運動場所:

  1. 使用運動遊戲器材要依秩序,不爭奪。
  2. 使用器材後要放回原處。(借用者要依規定歸還)
  3. 使用運動、遊戲器材要依規定進行,不得破壞。(蓄意破壞者,應照價賠償)
  4. 愛護公物,保持公共場所之整潔。
  5. 聽到上課鐘響時即停止遊戲並立即快步進入教室。
  6. 注意遊戲安全,不做危險動作。
  7. 發現有學校的運動器材(球類或用具)被丟在外面,應協助送回體育館內。

陸、 其他:

  1. 教室內外、走廊、樓梯、川堂、司令台….等地方,禁止打球或丟擲硬物(或球)。
  2. 禁止攀爬圍牆、欄杆及跨坐在樓梯扶手及殘障坡道扶手…等危險動作。
  3. 嚴禁從樓上往樓下丟東西。
  4. 打掃或進入辦公室,應先經師長允許後,才可以進入。
  5. 外掃完畢,垃圾及打掃用具要整理收好,不可留在原地。
  6. 進入辦公室洽公,應主動說明事由,並注意禮節。
  7. 進入辦公室及各處室不可大聲喧嘩吵鬧,並不可任意翻動教師用品。
  8. 確實做好垃圾分類維護教室及校園整潔。
  9. 撿到財物時,校內要送交學務處,校外要送交警察局。
  10. 走路時要抬頭挺胸,不勾肩搭背。
  11. 乘坐車輛,要依序排隊上下車,不將頭、手伸出窗外。
  12. 常說「請」、「謝謝」、「對不起」,並待人誠懇,樂於助人。
  13. 高年級要指導、照顧低年級,低年級要尊敬高年級。
  14. 遇見老師或學校志工要問好,遇到客人要說:「客人好」。
  15. 依規定參加整潔活動,並盡力完成自已負責的工作。
  16. 上學後未經家長(監護人)前來請假及導師同意不得離校。
  17. 學生請假應於事先由家長或監護人以電話或聯絡簿向級任導師請假。(如屬突發不可預知之狀況,則由家長以電話於當日早上請假。)
  18. 禁止下列事項:邊走邊吃,亂丟紙屑垃圾、說髒話三字經(舉凡不堪入耳的字、詞或話語均禁止)、欺侮同學或打架、走廊及樓梯奔跑打球、偷竊、恐嚇、勒索、破壞公物、逃學、吸煙、吸毒、騎腳踏車上學…等。(此外,各班級導師規定事項亦應遵守)
  19. 中午12:00~12:40是午餐時間(含潔牙時間):12:40~13:20午休。(除團隊練習及經級任導師同意者外,每一位學生要在教室用餐及午休)
  20. 未經級任導師同意者,不得攜帶貴重物品及隨身攜帶型之電子產品(如MP3、MP4、數位相機、掌上型電動、手機….等,如家長與導師溝通後認定有攜帶手機之必要,方可攜帶,但進入校園後應設為靜音震動,如要使用須經導師同意,未經導師同意者,可由導師暫時保管請家長領回)。

柒、 以上各項規約請同學確實遵守,違規者將視情節依本校學生輔導管教辦法處理。

捌、 本指導規約事項經校長核可後公布實施,修訂時亦同。


 

作者: 李德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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