羅東國小「教育部校安系統」通報作業實施辦法
壹、依據:
一、教育部「校園安全暨災害防救通報處理中心」作業流程規定。
二、宜蘭縣九十五年度「友善校園」學生事務與輔導工作之「危機處遇機制建立」事項辦理。
貳、目的:
為落實教育部「校園安全暨災害防救通報處理中心」作業規定,建立本校完整之危機事件處理模式及緊急應變機制。
參、實施辦法:
一、依教育部「校園安全暨災害防救通報」事件分類,建立本校「校安通報」系統各類事件之負責通報人員及危機處理模式。
二、各項通報作業應依事件等級,在規定時限內通報完畢,並確實追踪事件後續發展及通報(性侵及家暴案件應注意保密工作)。
三、各通報事件如有引起媒體關注報導時,應由通報負責單位建立對外統一發言之機制,避免媒體在校園內隨機訪談、拍攝,以免造成不當之報導及傷害。
肆、職責編組:
校安事件類別 | 負責通報 單 位 | 負責通報 人 員 (發言人) | 協助通報 人 員 | 備 註 |
意外事件 | 學務處 | 學務主任 | 生教組長 |
|
安全維護事件 | ||||
暴力事件與偏差行為 | ||||
管教衝突事件 | ||||
疾病事件 | 護理師 | |||
天然災害事件 | 總務處 | 總務主任 | 事務組長 | |
兒童少年保護 | 輔導處 | 輔導主任 | 輔導組長 | |
其他事件 |
伍、本辦法經校長核准後實施,修正亦同。
承辦人: 學務主任: 校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