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0年度宜蘭縣立利澤國民中學節能減碳計畫
壹、依據
宜蘭縣政府100年6月13日府旅商字第1000083582號函送行政院核定之「政府機關及學校『四省(省電、省油、省水、省紙)專案』計畫」規定辦理。
貳、目的
以落實本校節約能源為目的,使用水、電、油、紙量以不成長為原則,並使學校成員(學生、老師、行政人員)養成隨手關燈以及節約用水之好習慣。
參、實施期程
自100年01月01日至100年12月31日止。
肆、組織成員及工作職掌
本校設節約能源推動小組(以下簡稱本小組),置委員五人,其中一人為召集人,由本校總務主任擔任,負責召集會議並為主席;召集人未能出席或因故出缺時,得指定其他委員代理之;其餘委員由本校各處室主管(教務、學務、輔導、會計、人事)擔任,負責督導各處室推動節約能源以及經費編列審核及獎懲等事項;能源管理人員一人,由事務組長兼任,負責對能源使用量進行比較分析檢討;並依職位之變更而更替。
伍、具體方案
一、節約用水
(一)控制洗手臺水閥流量,並加強檢視漏水狀況。
(二)視經費許可,適時換裝手壓自閉式水龍頭。
(三)小便池自動沖水器沖水時間適量調短。
(四)馬桶採用分段式沖水器。
二、節約用電
(一)衣著
夏季上班時,穿著輕便衣服,儘量避免穿西裝、打領帶。
(二)空調(因辦公室皆未開空調,因此只就視聽教室進行推動)
1.視聽教室除有跨班際之活動外,一律不得外借(各教室皆已裝有投影機設備)。
2.室內溫度未高於攝氏二十八度時,不得使用冷氣機。
3.室內空調溫度設定在攝氏二十六度至二十八度為宜,由本小組不定時抽檢。
4.使用冷氣機時應配合電風扇使用,以降低冷氣機電力消耗。定期清洗冷氣機空氣過濾網。
(三) 照明
1. 視經費許可,逐年淘汰白熾燈泡更換為省電燈泡,並採用高效率照明燈具及電子式安定器。
2.上班時,不使用或非必要使用之燈具,應予關閉或維持部分照明;下班時,非必要性照明及未在勤之獨立辦公室照明,應予關閉。
3.隨手關閉不需使用之照明。
4.力行每日中午關燈一小時。
5.工作應盡量於上班時間完成,避免晚上及假日加班。
(四)電梯
1.推行步行運動,三樓以下不搭乘電梯。
2.電梯內照明及風扇裝設自動啟停裝置。
3.電梯機房冷卻通風扇以溫控開關控制運轉。
(五)事務機器及其他
1.設定節電模式,事務機器等停止運作五至十分鐘後,即可自動進入低耗能休眠狀態。
2.長時間不使用之用電器具或設備,應關閉主機及周邊設備電源。
三、節約用紙
(一)開會時,40人以下之室內會議場合,不提供紙杯、一次用塑膠杯及包裝飲用水,並鼓勵使用環保杯、瓷杯、玻璃杯或自備茶杯等。
(二)除簽呈公文或其他必要之情形,鼓勵使用雙面或回收紙影印;公文受文對象為本校單位(同仁)者,除密件外,儘量不加附公文信封,並鼓勵重複使用。
(三)鼓勵開會利用多媒體設備報告或說明,減少會議資料之印製。
(四)切實做好紙類回收工作。
(五)並應於100年底前完成建置公文線上簽核系統。
四、節省油料
(一)鼓勵同仁上、下班共乘制。
(二)同仁至鄰近地區開會或洽公者,鼓勵騎自行車或步行,減少開車次數。
(三)同仁協調業務時,應利用網路或電話聯繫,落實數位造林。
(四)落實停車等候超過3分鐘應熄火。
五、責任區域劃分:
(一)教室:由各班級負責(由導師負責督促學生)。
(二)辦公室:由各處室主管負責(或由各該處室主管指定一人負責);各獨立辦公室則由各使用人負責。
(三)各會議室、專科教室及游藝館
1、學生使用:由使用班級之老師負責督促學生節約能源等事宜。
2、各單位使用:由使用單位負責。
六、自我評量及檢討
(一)用水、電量之評核應與前一年同期之用水、電量作比較,無特殊理由,用水、電不得成長。但無前一年同期用水、電量時,以同年前一月之用水、電量作比較。
(二)用電指標(總用電量/樓地板總面積)與經濟部能源局網站公布之同類型機關或學校用電指標比較。
(三)定期檢討各責任區域之執行情形。
(四)定期就採行節約用水、電措施進行檢討,並追蹤、分析用電差異原因及擬定改善對策。
陸、預期成效
一、節約用水:每年用水量以較前一年減少2%為原則,並養成節約用水
的好習慣。
二、節約用電:減少學校用電量之成長,養成隨手關燈之好習慣。
三、節約用油:鼓勵同仁上、下班共乘制,減少同仁交通用油之支出費用,並可使二氧化碳排放減少。
四、節約用紙:100年底前實施公文電子化處理及逐年減少採購公文用紙及影用紙之數量。
柒、督導考核
本小組不定期督導考核有無資源不當運用或浪費之情形;對於執行不佳之責任區域限期改善,並追踪其改善情形。
捌、經費
由本校年度相關經費項下支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