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蘭縣立五結國中 整潔比賽管理辦法
一、目 的:
為培養學生榮譽心,加強團隊精神,養成環保整潔習慣,塑造優良讀書環境。
二、比賽分組:
各年級每週經評定為優等之班級即頒發環保貼紙一張。
三、評分方式:
分教室區、外掃區等,每日評分,每週統計並頒獎。
(一)教室區:每日早上、中午、下午分六個項目評分,每個項目加扣一至二分為限。
(二)外掃區:每日早上、下午分三項目評分,每個項目加扣一至二分為限。
(三)其他加扣分:評分加扣一至二分為限。
1.衛生組不定時巡視評分。
2.值星老師早、中午教室區評分。
3.二年級各班環保義工輪流評分。
4.日常維持教室內外(含教室相對的草坪、走道)之整潔,巡堂老師、任課老師發現有垃圾、空發現者隨即提出扣分。
(四)每班每週基本分數為九十分,經加扣分每週統計
四、評分人員:
(一)環保小組依輪流表評分。
(二) 衛生組(含組長、行政實習老師、替代役)、巡堂老師、任課老師及值星導師、二年級環保義工。
五、各班成立立即改善小組:
由各班班長、衛生股長及副衛生股長(或導師選派一人)擔任,環保小組在評分時發現有不潔處,通知班級及導師,請該班立即改善小組通知同學當日及時打掃改善。
(一)衛生股長負責督導外掃區、廁所區的改善。
(二)副衛生股長或由導師指派負責督導教室區的改善。
(三)班長及班上環保小組負責檢查追蹤,同學是否已打掃改善。
六、獎懲:
(一)獎勵:凡班級週成績評為優等或各年級表現較優者,於次週頒發獎環保貼紙,連續八週優等,或累計十二週優等之班級,且保持甲等以上成績,至學期末全班學生各記小功乙次。累計十週優等之班級,且保持甲等以上成績,至學期末全班學生各記嘉獎乙次。
(二)懲罰:全班—凡班級週成績連續五週評為乙、丙等或該年級最差者,全班實施勵志營乙次。累計十二週乙、丙等或該年級最差者,全班於寒、暑假中追加返校打掃一次。
九、本辦法如有未盡事宜,得隨時修正之。
十、本辦法陳校長核定後實施。
推動環境保護有功學校、教師及學生遴選表揚要點
99年9月13日環署綜字第0990083110號函修正第七點
一、行政院環境保護署(以下簡稱本署)依據行政院八十一年十月三十日台八十一環字第三六四五一號函核定之環境教育要項訂定本要點,對於學校、教師及校內學生之社團或組織平日熱心推動環境保護(以下簡稱環保)事務,並有顯著績效者,予以表揚,藉以鼓勵各級學校落實校園環保工作及產生主動積極的環境行動,並提昇校園環境品質。
二、本要點之獎勵對象為推動環保績效優良,表現卓越之學校、教師及學生。但學生係以校內學生所組成之社團或組織為獎勵對象。
三、本要點獎勵類別如下:
(一)學校類:分為大專院校所組、高中(職)校組、國民中學組、國民小學組四組。
(二)教師類:分為大專院校所組、高中(職)校組、國民中學組、國民小學組四組。
(三)學生社團或組織類:分為大專院校所組、高中(職)校組、國民中學組、國民小學組四組。
四、遴選資格如下:
(一)學校類:
1.臺、澎、金、馬地區公私立大專院校所、高中(職)校、國民中
學、國民小學學校;且三年內未曾獲得本署環保有功學校特優獎
勵者。
2.三年內曾獲環保有功學校優等、甲等者,得參加更高等獎項(特優、優等)遴選。但未獲選者,本署不重複頒給優等、甲等獎勵。
(二)教師類:
1.臺、澎、金、馬地區公私立大專院校所、高中(職)校、國民中學、國民小學教師;且三年內未曾獲本署環保有功教師特優獎勵者。
2.三年內曾獲環保有功教師優等、甲等者,得參加更高等獎項(特優、優等)遴選。但未獲選者,本署不重複頒給優等、甲等獎勵。
(三)學生社團或組織類:
1.臺、澎、金、馬地區之公私立大專院校所、高中(職)校、國民中學、國民小學學生社團或組織;且三年內未獲本署環保有功學生社團或組織特優獎勵者。
2.三年內曾獲環保有功學生社團或組織優等、甲等者,得參加更高等獎項(特優、優等)遴選。但未獲選者,本署不重複頒給優等、甲等獎勵。
凡經依本要點獲獎者其績優事蹟,於三年內不得作為其他類別參加
遴選者使用。
同一學校在同一年度僅得於學校類、教師類、學生社團或組織類擇
一類別提報參加遴選。
五、評審方式如下:
(一)初選:直轄市、縣(市)環境保護局於每年九月底前接受各界報名,並會同當地教育局辦理初審,於十月底前將初審結果送至本署,參加複選。
直轄市、縣(市)環境保護局提報學校類、教師類、學生 社團或組織類各組之數額,應依所轄學校總數比例計算,學校數未達一百所者,各類各組提報一名;學校總數在一百所至未逹二百所者,各類各組提報二名,以此類推。
(二)複選:複選於十一月至次年六月舉行,辦理不定期及定期實地查訪執行情形,作為遴選依據。
(三)決選:根據實地查訪結果,於次年七月召開決選會議,並以第六點規定為原則評定獎勵;但獲選名額得經決選會議決議增減。
六、評審項目:
(一)學校類:
1、環境管理:
(1)建立校園環境管理制度,培養師生正確環保觀念。
(2)規劃、設計環保校園,推廣環境綠化美化。
2.環境教學:鼓勵教師編訂、利用環保輔助教材或學習單融入教學。
3.生活環保:
(1)推行垃圾源頭減量、資源回收再利用(含參考書、制服、
用品、落葉及廚餘等)、辦公室做環保等。
(2)推動綠色消費、使用再生能源、水資源回收再利用及省水、
省電器材,落實節能減碳等。
4.環境教育宣導:
(1)辦理環保相關之戶外教學、參觀講習、研討、環保競賽等活動。
(2)結合社區、民間團體辦理環保活動。
5.環保刊物或資訊:建立校園環保圖書、刊物及資訊系統。
6.環保特殊或創新事蹟:其他運用學校或當地資源進行環保工作,據以執行之特殊績優或創新事蹟。
7.未來環保工作:運用學校當地資源,配合政府機關環保施政重點,訂定未來一年將推動之環保工作計畫,並據以執行者。
(二)教師類:
1.環境教學:
(1)編訂環保教材或學習單並融入教學。
(2)應用環保教材進行教學、研究、競賽及表演活動。
(3)運用校園資源進行環境教學。
2. 環境教育宣導:
(1)辦理環保相關之戶外教學、參觀講習、研討、環保競賽等活動。
(2)利用課餘結合民間團體或協助社區推動環保工作。
3. 環保特殊或創新事蹟:其他運用學校或當地資源進行環保工作,據以執行之特殊績優或創新事蹟。。
4.未來環保工作:依教學需要研究、出版及應用,配合政府機關環
保施政重點,訂定未來一年將推動之環保工作,並據以執行者。
(三)學生社團或組織類:
1.力行環保:綠色消費、源頭減量、環境清潔維護、綠美化、資源回收及再利用或不使用一次即丟物品等。
2.環境教育宣導:
(1)辦理或參加各項環保活動,協助學校及社區推動環保。
(2)以身作則,鼓勵、協助他人參與環保工作。
3.監督通報:擔任污染監督通報,勸導民眾改善污染行為。
4. 環保特殊或創新事蹟:其他運用學校或當地資源進行環保工作,據以執行之特殊績優或創新事蹟。。
5.未來環保工作:運用學校或當地資源,配合政府機關環保施政重點,訂定未來一年將推動之環保工作,並據以執行者。
七、獎勵內容如下:
(一)學校類:大專院校所組遴選特優一名、優等一名、甲等一名;高中(職)校組遴選特優一名、優等二名、甲等二名;國民中學組遴選特優一名、優等三名、甲等三名;國民小學組遴選特優三名、優等九名、甲等九名,以上均頒給獎盃及獎狀。但私立學校獲選為特優者,每校另頒給獎勵金新臺幣三萬元;獲選為優等者,每校另頒給獎勵金新臺幣二萬元;獲選為甲等者,每校另頒給獎勵金新臺幣一萬元。
(二)教師類:大專院校所組、高中(職)校組各遴選特優一名、優等一名、甲等一名;國民中學組遴選特優一名、優等二名、甲等二名;國民小學組遴選特優三名、優等五名、甲等五名,以上均頒給獎盃及獎狀。獲選為特優者每名另頒給獎勵金新臺幣二萬元;獲選為優等者每名另頒給獎勵金新臺幣一萬伍千元;獲選為甲等者,每名另頒給獎勵金新臺幣一萬元。
(三)學生社團或組織類:大專院校所組、高中(職)校組、國民中學組、國民小學組各遴選特優一名、優等一名、甲等一名,以上均頒給獎盃及獎狀。獲選為特優者,每個另頒給獎勵金新臺幣三萬元;獲選為優等者,每名頒給獎勵金新臺幣二萬元;獲選為甲等者,每名頒給獎勵金新臺幣一萬元。
八、敘獎方式如下:
(一)獲頒學校、教師及學生社團或組織類獎勵之人員,由主管教育機關或轉知所屬依權責辦理敘獎;獲頒特優、優等及甲等者,分別以記功二次、一次及嘉獎二次為原則。
(二)直轄市及縣(市)教育、環保機關承辦人員,得依獲得學校、教師及學生社團或組織類獎勵數額,以特優每名記功一次、優等每名嘉獎二次,甲等每名嘉獎一次,最高以記功一次為原則辦理敘獎。
九、頒獎日期視辦理情形另行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