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佈單位
環保局
公佈日期
2011/12/19 下午 03:47:26
聯 絡 人
林美惠、李韻秋
聯 絡電話
03-9907755#158、165
標 題
100年度將屆,請各機關(單位)、學校務必於100年12月31日前完成環境教育100年度成果申報及101年度計畫提報。
內 文
一、100年度將屆,請各機關學校環境教育資訊管理系統(EEIS)母帳號管理人員,自行依附檔操作手冊查看所屬員工目前是否已達成環境教育應上課時數,及進行網路申報。
二、「環境教育法」第19條規定,機關、公營事業機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及政府捐助基金累計超過50%之財團法人所有員工,每年應參加4小時以上環境教育,配合低碳示範城市,本縣機關學校員工另需參加4小時低碳教育共計8小時。同法第24條略以違反第19條經限期辦理屆期未辦理者,處新臺幣5千元以上1萬5千元以下罰鍰,並其有代表權之人或負責環境保護權責人員應接受1小時以上8小時以下環境講習。
三、各單位「環境教育資訊系統」申報情況一覽表如附檔。
四、各單位如有EEIS操作上之問題,請電環資國際ERI 環資國際有限公司 (02)6630-9988 #108或環保局綜計科李韻秋小姐9907755#16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