蘭縣立五結國民中學飲水機管理辦法暨維護記錄卡
壹、宗旨:
飲水機為學校飲用水主要來源,為使全校師生智能享用最衛生安全飲用水,及維護本校飲水機之功能與使用,以達到安全飲用標準,確保全校教職員生健康,特訂本辦法。
貳、依據:
本辦法遵照教育部台(87)環字第八六一五四八四一號函,及依部訂學校衛生工作指引,
參、辦法:
(一)濾水心每週清洗至少一次。
(二)勾管每兩週刮洗至少一之。
(三)濾水心每兩個月至少換新一次中(如有變質或發霉應立即更換)
(四)本校飲水機維護與督導分工如下:
負責單位 | 分 工 內 容 |
庶 務 組 | 1.飲用水水源管理 (水塔清洗,進入飲水機前之水質管理)。 2.飲水機設備之登記申請。 3.飲水機設備維修。 4.飲水機定期之清洗與記錄。 |
衛 生 組 | 1.飲水機清潔之督導。 2.飲水機水質檢驗與公佈。 |
生 教 組 | 1.飲水機正確使用方法宣導。 |
(五)使用飲水機的正確方法:
1.飲水機只供飲用,不可作其他用途,如洗手、洗臉、漱口、洗茶杯、
洗毛筆等。
2.飲用時嘴部不可接觸到噴水頭。
3.使用時輕按開關,不可猛力按壓。
4.茶葉食渣等不可棄置於飲水台上,應倒入垃圾桶。
5.飲水機損壞,應立即報告庶務組處理。
(六)飲水機清潔工作:
1.每一台由衛生組指定一位同學負責平時維護,包括周圍環境,台
面清潔,外殼清潔。
2.每一台由總務處指定一管理人負責定期維護,包括濾水心清洗,
勾管括洗,損壞修理並備有維修記錄卡以作登錄。
3.濾心每週清洗一次,每三個月更換一次。
4.如遇水質變劣時,濾心隨時清洗或更換。
5.清洗或更換濾心後之飲水機,須放水流出十分鐘以上,方可飲用。
6.隨時保持飲水機台面之清潔,並維持四周環境整潔,勿阻塞通風口。
7.飲水機損壞時,隨時通知廠商維修。
(七)水質查驗工作:
1.隔三個月由飲水機採取水質,送環保機關核可之合格檢驗單位,
檢驗大 腸桿菌群及總菌落數。(飲水機出水溫度維持攝氏九十度
以上者,得免檢 驗)。
2.每次飲水機之水質檢驗應抽驗全校八分之一台數,並迴避前已完
成檢驗者之方式辦理。
3.查驗結果分送庶務組作設備維護之參考。
4.飲水機水質標準依[飲用水設備維護管理辦法]之規定辦理。
5.若發現檢驗結果不符合飲用水水質標準時,應立即採取下列措
施:
(一) 關閉進水水源,停止飲用。
(二) 於飲用水設備明顯處懸掛「暫停使用」告示警語。
(三) 水質不符合飲用水水質標準後三日內,向環保機關申報水質
檢驗數據。
(四) 進行設備維修工作後,再進行水質複驗。
(五) 若已符合飲用水水質標準,報請環保主管機關查驗後,始得
再供飲用。
(六)每次飲水機設備維護內容應詳載「飲用水設備水質檢驗設
備維護記錄表」,記錄保存二年,以備主管機關查核。
參、管理:
一、平時維護部分,由衛生組負責督導。
二、定期維護部分,由衛生組會同總務處督導。
肆、未盡事宜,得隨時修訂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