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6 推動環保有功事蹟。(如環保有功教師、學生社團、學校、能源績優學校…)。

鄉親作伙來健行-節能減碳-健康做環保
五結鄉公所配合行政院環境保護署每年9月至11月「金秋環境季」,訂於11月6日(星期日)上午8時在五結國小旁黑水港(五結大排)堤頂步道辦理「營造永續優質環境」、「百大績優鄉鎮」節能減碳健行活動。
五結鄉長簡松樹將帶領公所員工、宜蘭縣婦女關懷協會、五結鄉國中師生、環保志工及各村社區民眾等約500人,一起健行「節能、減碳、做環保」,活動同時辦理每3支水銀溫度計、20個廢棄電池及5個廢棄鈕釦型電池得換宣導品一份,換完為止。五結國中特別響應此活動,除了動員學生參加外,也把全校回收後的電池由學生交給公所象徵學校與公所合作做環保。
鄉長簡松樹表示,希望經由本次活動呈現過去黑水污染的五結大排已將堤頂步道綠美化,提供鄉親優質休閒活動空間,並同時呼籲鄉親一同垃圾減量,可回收資源再利用,共同關心做環保,打造力五結、清淨城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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協助配合五結鄉公所辦理環境清潔暨資源回收宣導活動 協助配合五結鄉公所辦理環境清潔暨資源回收宣導活動 (2)

宜蘭縣99年度環境教育線上考評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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東光國中

各項資料建置完善,點閱資料也清楚容易瀏覽,可供他校參考。

績優決選

14

國華國中

資料建置完善,活動照片應有日期、執行內容及對象。

 

15

五結國中

確實依據考評項目要點編號詳列、清楚務實,堪稱楷模。

績優決選

16

興中國中

資料未依歸定分相建制且不完整,尚有許多改善空間。

線上複評

17

冬山國中

教學與宣導活動頻繁且能落實於校園環保實務,惟成果紀要中之佐證資料無法連結且連結速度稍慢。

 

18

利澤國中

自評表填寫詳實,考評項目皆也佐證資料可連結比對查證,環境教材豐富,足堪楷模

學校基本資料應付在自評表之上

績優決選

19

順安國中

加強校園環保實務

缺第五項學校環境教育特色或創新作為

線上複評

20

慈心華德福

成果紀要中雖有具體事實但大多無法連結無法直接查證

績優決選

21

三星國中

未依環境教育考評項目填寫或辦理且都為附上佐證資料無法連結

線上複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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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同國中

佐證資料無法連結點閱,學校環境教育應與原住民部落或生活智慧連結,會較具特色或創意

線上複評

23

蘇澳國中

1.未附上自評表。2.照片說明應有時間、地點等。3.活動執行期間為99年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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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國中

1.環境教育三年計畫為99-101年。

2.資料的建置應為99年度執行概況。

3.請依考評指標建置資料。

4.活動內容資料建置應再完整。

線上複評

 

推動環境保護有功學校、教師及學生遴選表揚要點

99年9月13日環署綜字第0990083110號函修正第七點

一、行政院環境保護署(以下簡稱本署)依據行政院八十一年十月三十日台八十一環字第三六四五一號函核定之環境教育要項訂定本要點,對於學校、教師及校內學生之社團或組織平日熱心推動環境保護(以下簡稱環保)事務,並有顯著績效者,予以表揚,藉以鼓勵各級學校落實校園環保工作及產生主動積極的環境行動,並提昇校園環境品質。

二、本要點之獎勵對象為推動環保績效優良,表現卓越之學校、教師及學生。但學生係以校內學生所組成之社團或組織為獎勵對象。

三、本要點獎勵類別如下:

(一)學校類:分為大專院校所組、高中(職)校組、國民中學組、國民小學組四組。

(二)教師類:分為大專院校所組、高中(職)校組、國民中學組、國民小學組四組。

(三)學生社團或組織類:分為大專院校所組、高中(職)校組、國民中學組、國民小學組四組。

四、遴選資格如下:

(一)學校類:

1.臺、澎、金、馬地區公私立大專院校所、高中(職)校、國民中

學、國民小學學校;且三年內未曾獲得本署環保有功學校特優獎

勵者。

2.三年內曾獲環保有功學校優等、甲等者,得參加更高等獎項(特優、優等)遴選。但未獲選者,本署不重複頒給優等、甲等獎勵。

(二)教師類:

1.臺、澎、金、馬地區公私立大專院校所、高中(職)校、國民中學、國民小學教師;且三年內未曾獲本署環保有功教師特優獎勵者。

2.三年內曾獲環保有功教師優等、甲等者,得參加更高等獎項(特優、優等)遴選。但未獲選者,本署不重複頒給優等、甲等獎勵。

(三)學生社團或組織類:

1.臺、澎、金、馬地區之公私立大專院校所、高中(職)校、國民中學、國民小學學生社團或組織;且三年內未獲本署環保有功學生社團或組織特優獎勵者。

2.三年內曾獲環保有功學生社團或組織優等、甲等者,得參加更高等獎項(特優、優等)遴選。但未獲選者,本署不重複頒給優等、甲等獎勵。

凡經依本要點獲獎者其績優事蹟,於三年內不得作為其他類別參加

遴選者使用。

同一學校在同一年度僅得於學校類、教師類、學生社團或組織類擇

一類別提報參加遴選。

五、評審方式如下:

(一)初選:直轄市、縣(市)環境保護局於每年九月底前接受各界報名,並會同當地教育局辦理初審,於十月底前將初審結果送至本署,參加複選。

直轄市、縣(市)環境保護局提報學校類、教師類、學生 社團或組織類各組之數額,應依所轄學校總數比例計算,學校數未達一百所者,各類各組提報一名;學校總數在一百所至未逹二百所者,各類各組提報二名,以此類推。

(二)複選:複選於十一月至次年六月舉行,辦理不定期及定期實地查訪執行情形,作為遴選依據。

(三)決選:根據實地查訪結果,於次年七月召開決選會議,並以第六點規定為原則評定獎勵;但獲選名額得經決選會議決議增減。

六、評審項目:

(一)學校類:

1、環境管理:

(1)建立校園環境管理制度,培養師生正確環保觀念。

(2)規劃、設計環保校園,推廣環境綠化美化。

2.環境教學:鼓勵教師編訂、利用環保輔助教材或學習單融入教學。

3.生活環保:

(1)推行垃圾源頭減量、資源回收再利用(含參考書、制服、

用品、落葉及廚餘等)、辦公室做環保等。

(2)推動綠色消費、使用再生能源、水資源回收再利用及省水、

省電器材,落實節能減碳等。

4.環境教育宣導:

(1)辦理環保相關之戶外教學、參觀講習、研討、環保競賽等活動。

(2)結合社區、民間團體辦理環保活動。

5.環保刊物或資訊:建立校園環保圖書、刊物及資訊系統。

6.環保特殊或創新事蹟:其他運用學校或當地資源進行環保工作,據以執行之特殊績優或創新事蹟。

7.未來環保工作:運用學校當地資源,配合政府機關環保施政重點,訂定未來一年將推動之環保工作計畫,並據以執行者。

(二)教師類:

1.環境教學:

(1)編訂環保教材或學習單並融入教學。

(2)應用環保教材進行教學、研究、競賽及表演活動。

(3)運用校園資源進行環境教學。

2. 環境教育宣導:

(1)辦理環保相關之戶外教學、參觀講習、研討、環保競賽等活動。

(2)利用課餘結合民間團體或協助社區推動環保工作。

3. 環保特殊或創新事蹟:其他運用學校或當地資源進行環保工作,據以執行之特殊績優或創新事蹟。。

4.未來環保工作:依教學需要研究、出版及應用,配合政府機關環

保施政重點,訂定未來一年將推動之環保工作,並據以執行者。

(三)學生社團或組織類:

1.力行環保:綠色消費、源頭減量、環境清潔維護、綠美化、資源回收及再利用或不使用一次即丟物品等。

2.環境教育宣導:

(1)辦理或參加各項環保活動,協助學校及社區推動環保。

(2)以身作則,鼓勵、協助他人參與環保工作。

3.監督通報:擔任污染監督通報,勸導民眾改善污染行為。

4. 環保特殊或創新事蹟:其他運用學校或當地資源進行環保工作,據以執行之特殊績優或創新事蹟。。

5.未來環保工作:運用學校或當地資源,配合政府機關環保施政重點,訂定未來一年將推動之環保工作,並據以執行者。

七、獎勵內容如下:

(一)學校類:大專院校所組遴選特優一名、優等一名、甲等一名;高中(職)校組遴選特優一名、優等二名、甲等二名;國民中學組遴選特優一名、優等三名、甲等三名;國民小學組遴選特優三名、優等九名、甲等九名,以上均頒給獎盃及獎狀。但私立學校獲選為特優者,每校另頒給獎勵金新臺幣三萬元;獲選為優等者,每校另頒給獎勵金新臺幣二萬元;獲選為甲等者,每校另頒給獎勵金新臺幣一萬元。

(二)教師類:大專院校所組、高中(職)校組各遴選特優一名、優等一名、甲等一名;國民中學組遴選特優一名、優等二名、甲等二名;國民小學組遴選特優三名、優等五名、甲等五名,以上均頒給獎盃及獎狀。獲選為特優者每名另頒給獎勵金新臺幣二萬元;獲選為優等者每名另頒給獎勵金新臺幣一萬伍千元;獲選為甲等者,每名另頒給獎勵金新臺幣一萬元。

(三)學生社團或組織類:大專院校所組、高中(職)校組、國民中學組、國民小學組各遴選特優一名、優等一名、甲等一名,以上均頒給獎盃及獎狀。獲選為特優者,每個另頒給獎勵金新臺幣三萬元;獲選為優等者,每名頒給獎勵金新臺幣二萬元;獲選為甲等者,每名頒給獎勵金新臺幣一萬元。

八、敘獎方式如下:

(一)獲頒學校、教師及學生社團或組織類獎勵之人員,由主管教育機關或轉知所屬依權責辦理敘獎;獲頒特優、優等及甲等者,分別以記功二次、一次及嘉獎二次為原則。

(二)直轄市及縣(市)教育、環保機關承辦人員,得依獲得學校、教師及學生社團或組織類獎勵數額,以特優每名記功一次、優等每名嘉獎二次,甲等每名嘉獎一次,最高以記功一次為原則辦理敘獎。

九、頒獎日期視辦理情形另行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