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2行政與管理-1-環保志工辦法

頭城國中學務處資源回收(環保)志工辦法

(一)依據

依本校「垃圾分類及資源回收實行辦法」。

(二)目的

本校為使學生養成刻苦耐勞精神,以良好學風協助其身心平衡發展,並鼓勵家境清寒學生努力向上之精神,特訂定資源回收(環保)志工辦法。

(三)志工申請

1.凡本校學生志願申請志工,均可依本辦法申請志工,舊生於每年5月及12月提出申請,新生於每年9月提出申請。

2.依申請人之學業操行成績(未受小過以上處分者)擇優遴選。

(四)志工錄用及取消

1.申請志工服務學生之錄取順序以學業操性成績(未受小過以上處分者)擇優遴選。(男學生優先)

2.核准志工服務學生如有下列情形之一時,志工資格即行取消,並不得再次 申請志工服務:

(1)申請書資料故意填寫不詳或錯誤者。

(2)工作不力、不接受志工單位輔導或中途無故離職者。

(3)休學、轉、退學者。

(4)受記小過處分者。

(5)未經完成請假程序擅自缺席曠職者。

(6)有其他非法情事者。

(五)工作、報酬、及其他

1.學生志工服務之內容:協助資源回收物之處理。

2.工作地點:(1)資源回收室 (2)學務處

3.工作時間:學期中之星期一至星期五,每天中午12點30分至13點10分及下午15點至15分,

            另需協助每次廠商來回收之大回收工作(兩週一次)。

4.獎勵制度:於學期末記嘉獎乙支。

(六)附則

本辦法經報請校長核定公佈實施,修正時同。

*環保志工執行服務*

大修宮登山-環保志工協助淨山、資源回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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