頭城國中學務處資源回收(環保)志工辦法
(一)依據
依本校「垃圾分類及資源回收實行辦法」。
(二)目的
本校為使學生養成刻苦耐勞精神,以良好學風協助其身心平衡發展,並鼓勵家境清寒學生努力向上之精神,特訂定資源回收(環保)志工辦法。
(三)志工申請
1.凡本校學生志願申請志工,均可依本辦法申請志工,舊生於每年5月及12月提出申請,新生於每年9月提出申請。
2.依申請人之學業操行成績(未受小過以上處分者)擇優遴選。
(四)志工錄用及取消
1.申請志工服務學生之錄取順序以學業操性成績(未受小過以上處分者)擇優遴選。(男學生優先)
2.核准志工服務學生如有下列情形之一時,志工資格即行取消,並不得再次 申請志工服務:
(1)申請書資料故意填寫不詳或錯誤者。
(2)工作不力、不接受志工單位輔導或中途無故離職者。
(3)休學、轉、退學者。
(4)受記小過處分者。
(5)未經完成請假程序擅自缺席曠職者。
(6)有其他非法情事者。
(五)工作、報酬、及其他
1.學生志工服務之內容:協助資源回收物之處理。
2.工作地點:(1)資源回收室 (2)學務處
3.工作時間:學期中之星期一至星期五,每天中午12點30分至13點10分及下午15點至15分,
另需協助每次廠商來回收之大回收工作(兩週一次)。
4.獎勵制度:於學期末記嘉獎乙支。
(六)附則
本辦法經報請校長核定公佈實施,修正時同。
*環保志工執行服務*
大修宮登山-環保志工協助淨山、資源回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