頭城國中學務處資源回收(環保)工讀生工讀辦法
(一)依據
依本校「垃圾分類及資源回收實行辦法」。
(二)目的
本校為使學生養成刻苦耐勞精神,以良好學風協助其身心平衡發展,並鼓勵家境清寒學生努力向上之精神,特訂定助學工讀辦法。
(三)工讀申請
1.凡本校學生志願申請工讀者,均可依本辦法申請工讀,於每年9月提出申請。
2.家庭屬低收入或遭逢意外變故,急需工讀者,經提出證明可隨時申請。
3.依申請人之學業操行成績(未受小過以上處分者)擇優遴選。
4.申請工讀學生應檢附清寒證明或家庭失業証明(村、里長開具),以臻助學工讀成效。
(四)工讀生錄用及取消
1.申請工讀學生之錄取順序為家境清寒為優先。(二年級男生優先)
2.申請工讀獲准通過後,請檢具工讀生服務家長同意書。
3.核准工讀學生如有下列情形之一時,工讀資格即行取消,並不得再次申請工讀:
(1)申請書資料故意填寫不詳或錯誤者。
(2)工作不力、不接受工讀單位輔導或中途無故離職者。
(3)休學、轉、退學者。
(4)受記小過處分者。
(5)未經完成請假程序擅自缺席曠職者。
(6)有其他非法情事者。
(五)工作、報酬、及其他
1.學生工讀之內容:協助資源回收物之處理。
2.工作報酬:每月250元。
3.工作地點:(1)資源回收室
4.工作時間:學期中之星期一至星期五,每天中午12點30分至13點
10分及下午15點至15點15分,另需協助每次廠商來回收之大回收工作(兩週一次)。
5.申請流程:
各工讀生至學務處領表填寫後,向原受工讀單位提出並審核,並由受
申請單位送學務處彙簽奉核定後,並將證明送回各工讀單位發放各申
請工讀生。
(六)附則
本辦法經報請校長核定公佈實施,修正時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