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其它配合措施-6-廢乾電池回收辦法

宜蘭縣立頭城國民中學廢乾電池回收辦法

一、活動目標:鼓勵個人及班級進行乾廢電池回收,讓學生自然養成珍惜資源、愛護環境的良好生活態度。

二、實施對象:全校教職員工生

三、回收地點:學務處衛生組。

四、回收時間: 每天打掃時間。

五、宣導: 每學年園遊會與頭城鎮公所清潔隊合作進行廢乾電池回收宣導,並進行兌換獎品活動。

六、本辦法如有未盡事宜得隨時修正之。

七、本辦法陳請 校長核准後實施,修正時亦同。

 

各班廢乾電池回收桶及回收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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