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蘭縣立頭城國民中學加強節約能源措施實施計畫
一、依據:行政院98 年12 月16 日院臺經字第0980077778 號函核定修正「政
府機關及學校全面節能減碳措施」。
二、目的:藉由推廣節約能源工作,引導全校師生採行節能生活;並藉此加強節
約能源教育宣導,落實節約能源共識。
三、實施原則:
(一)由各辦公室開始推行各項節能措施,產生示範效果。
(二)由各辦公室推廣至各班,進而引導全校師生落實節約能源措施。
四、實施措施:
(一)節約能源管理制度及節約能源教育。
1.節約能源任務編組:
由校長擔任節能小組召集人,各處室主任擔任副召集人,並設能源管理人
員,擬定節約能源措施與工作計畫。(組織架構及執掌詳見附件一)
2. 加強節約能源教育
(1)定期派員參加政府單位或專業機構舉辦之節約能源相關訓練課程,研
習辦公室節約能源管理技術及方法。
(2)舉辦全校性節約能源研習,強化教職員工節能知能。
(二)節約能源具體措施。
1.辦公室部份:
(1)採責任管理方式,各處室 (校長室、教務處、總務處、訓導處、輔導室、人
事室、會計室、導師辦公室、專任教師辦公室) 選派負責人員,負責節約能
源措施。
(2)負責人員應注意環境的通風及採光,注意電器用品的開、關。並於午休時,
關閉不必要的電器用品。下班前檢查各項電化器具是否關閉。
(3)各辦公室應定期檢討電化器具的有效利用,避免資源浪費及能源損耗。增購
設備時亦需通盤檢討,考慮移撥及連線分享等替代方案。
2.班級部份:
(1)由級任老師負責節約能源措施宣導,並指導學生落實於日常生活。
(2)請老師注意環境的通風及採光,注意電器用品的開、關。並於午休時,關閉
不必要的電器用品。下班前檢查各項電化器具是否關閉。
(3)各班可選派節能股長 (可由其他股長兼任) ,協助教師班上電器使用管理。
(4)考量學校用電負荷,各班不宜私自增設電化器具。
(5)補校、成教班及課後安親班教室由任課教師負責電器使用後關閉的檢查。
3.空調處所:
(1)依各處所業務特質,排定負責人員及代理人員。
(2)各管理人應確實依氣溫(28度以上)及使用人數(多人使用)的需要開啟冷
氣。
(3)使用時另請注意溫度設定及配合電扇使用。使用後請記得關閉。
4.其他:
(1)各校舍通廊、公共區域畫分責任區,排定人員負責檢查電器的關閉。
(2)警衛於學校夜間活結束後,巡視校園檢查關燈。
5.檢核執行成效:
(1)每學期檢核節能措施執行成效。
(2)不定期檢核各責任節能執行情形。
五、本要點經行政會議決議,陳 校長核定後實施。
附件一
節約能源推動小組(組織如下表):
單位名稱 | 職 稱 | 職 掌 |
|
召集人 | 校長 | 綜理本校節約能源計畫相關工作之督考執行 |
|
總幹事 | 總務主任
| 協助召集人辦理節約能源計畫相關工作執行及督考。 | |
委員 | 教務主任 | 協助年度節約能源計畫相關計畫之制訂及執行。 | |
委員
| 學務主任 | ||
委員
| 輔導主任 | ||
委員
| 會計主任 | ||
委員
| 人事主任 | ||
組員 | 事務組長 | 承召集人之指示,負責節約能源計畫之執行。 | |
組員 | 衛生組長 | 承召集人之指示,負責節約能源計畫之執行。 | |
組員
| 各班導師 | 配合執行能源教育計畫之相關活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