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評表–推動環境教育各項指標 四、其他配合措施辦理情形

二、推動環境教育各項指標

 

15%

1.辦理或參加永續校園計畫說明或經驗分享等活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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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為該學年度永續校園改造計畫補助學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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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上網填報二手制服、教科書及學用品回收再利用情形。(回收再利用至少兩項達70%以上執行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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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  依規定於線上填報二手制服、教科書及學用品情形。

3-2.  學年末舉辦「舊衣回收與認領」:畢業生捐贈二手制服,有需要的學弟妹可至學務處認領。

3-3.  藝能科目教科書回收再利用。

3-4.  教具回收放置在教學教具室中,提供師生領用。

4.校園用水用電較去年度負成長2%以上,且有具體成效者。用水用電度數負成長5%以上者,另外加1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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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  校園用水量相較同期(1-12月)成長2.53%

4-2.  校園用電相較同期(1-12月)成長0.54%。實際上1~11月皆為負成長,12月可能因為校內技藝班學程增設大烤箱,故用電量增加較多。

5.配合經濟部水利署「加強政府機關及學校節約用水措施網路填報系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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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  配合經濟部水利署「加強政府機關及學校節約用水措施網路填報系統」進行線上填報。

6.配合於每月5日前提供上個月資源回收量數據(含憑證)予所在地鄉鎮市公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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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1.  配合於每月五日前提供上個月資源回收量數據(含憑證)於頭城鎮公所清潔隊。

7.積極參與環保署辦理之「加強廢乾電池回收工作計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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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1.  積極參與環保署辦理之『加強廢乾電池回收工作計畫』,並於校內朝會公開抽獎獎勵。

8.辦理或參與縣市環境教育活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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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1.  本校依文皆有派員參與縣內環境教育活動或工作坊研習,並如期完成各項環境教育作業,獲得研習證明。

9.進行校園溫室氣體盤查、登錄作業,建立完整之校園溫室氣體資料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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