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蘭縣立頭城國民中學100年度加強推動節約能源執行計畫
中華民國100年4月訂
一、 依據:宜蘭縣政府98年12月23日府旅商字第0980183837號函辦理。
二、 目的:藉由政府機關及學校率先推動節約能源,以示範引導民間採行,落實全民節能減碳行動。
三、 目標:學校為基層教育機關,觀念之養成應從小做起,藉由教育宣導、效率管理及計畫之執行,共同推動師生節約能源措施,達成節約能源目標。
四、 實施對象: 全校師生及員工。
五、 實施辦法:
成立校園節約能源推動小組並訂定工作計畫實施要項
(一)、節約能源推動小組(組織如下表):
職 稱
| 單位名稱
| 職 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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召集人
| 校長
| 綜理本校節約能源計畫相關工作之督考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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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員
| 行政主任
| 協助召集人辦理節約能源計畫相關工作執行及督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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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員
| 教務主任
| 協助年度節約能源計畫相關計畫之制訂及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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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員
| 學務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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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員
| 輔導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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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員
| 會計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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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員
| 人事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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組員
| 衛生組長
| 承召集人之指示,負責節約能源計畫之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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組員
| 事務組長
| 為能源管理人員,承召集人之指示,負責節約能源計畫之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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組員
| 各班導師
| 配合執行能源教育計畫之相關活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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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實施要項及方法:
1、加強節約能源宣導
(1) 配合有關學科加強學生節約能源之知識,建立能源有限之憂患意識,從而培養學生愛惜能源之態度與習慣。
(2) 配合生活教育,將節約用水、用電及愛惜公物,列入日常生活考察重點項目。
(3) 配合環境教育,班級壁報比賽,由班級製作相關海報,張貼於班級公佈欄。
(4) 配合校外教學活動,規劃相關景點,納入參觀行程。
(5) 配合輔導處「心弦」刊物,刊載節約能源相關宣導事宜。
(6) 配合親職教育等活動加強節能減碳政策相關宣導事項。
(7) 利用集會、朝會、及班會等時段宣導節能省能觀念。
2、空調設備
(1) 教室開電風扇前,必須先打開門窗。
(2) 離開教室及專科教室立即關燈及關電扇。
(3) 有冷氣之場所,室溫達28℃以上始使用冷氣機,並配合電扇使用,以降低電力消耗。
3、照明系統
(1) 上班時,不使用或非必要使用之燈具應予關閉或維持部分照明;實施每日午休時間(PM11:50~13:20)關燈措施,請全校師生將不使用之電燈、電腦螢幕等電源關閉。
(2) 上課時間,辦公室僅保留必要照明燈具,最後離開者請隨手關燈。
(3) 定期維護、更換燈具,俾利維持應有亮度及節約能源。
(4) 假日及夜間上課或自習班級人數太少時,應集中坐同排(電燈只開一排)或併班自修。
(5) 校舍照明設備逐步更換具環保節能標章燈管。
(6) 隨手關閉不需要使用之照明。
(7) 走廊照明燈具,採單數照明。
4、節約用水
(1) 新設或汰換用水器材時,採用通過省水標章認證的省水器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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