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蘭縣頭城國中九十六至九十八學年度「加強學校環境教育三年實施計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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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蘭縣頭城國中九十六學年度至九十八學年度「加強學校環境教育三年實施計畫」

 

壹、依據:

一、宜蘭縣政府九十府教體字第026094號函,頒定「加強學校環境教育實施計畫」辦理。

二、本校教導處九十六學年度工作計畫。

貳、目的:

一、推動環境倫理與主動積極的環境行動,以提升生活及學校環境品質。

二、倡導珍惜資源,確立生活需求與環境保護互益互存的理念。

三、協助學童瞭解、保護及改善環境所需的知識、態度及價值觀。

參、執行期間:九十六年九月至九十九年七月

肆、實施辦法:

一、成立環境教育推行小組。

二、綠美化校園環境,定期修剪花草。

三、落實班級清潔打掃工作。

四、規劃班級打掃公共區域,並要求確實執行。

五、每天由值週老師和衛生組考核班級整潔工作、公共區域整潔工作及廁所清潔工作。

六、配合導師時間、學校朝會及相關課程,針對環保事件案例,實施隨機教學。

七、推動廚餘回收、垃圾分類、資源回收等基礎環保工作。

八、提倡節約用水及回收再利用。

九、定期取樣學校飲用水體送檢化驗並委由維修商依約定期維護管理。

十、實踐辦公室、教室、圖書室等校內各場所節約用電及節約能源。

十一、辦理校內環境教育藝文活動。

十二、成立「環保小尖兵」社團,教育學生環保意識,進而自動自發作環保。

十三、配學校特色課程,辦理鄉土戶外教學。

十四、鼓勵教師利用回收品製作各式美勞作品教導學生。

十五、設立環保專欄,張貼宣導資料。

十六、結合親職教育,宣導環保相關法令及學校規定。

十七、於圖書室設置環境教育圖書專櫃,以利補充教學。

十八、將環境教育議題有效融入課程內,以深化學生知能。

伍、預期效果:

一、校園環境更形安全舒適環保。

二、環境教育有效融入各學習領域教學活動。

三、學童產生主動積極的環境行動。

陸、本計畫呈校長核可後實施,修正時亦同。

 

 

 校長:                    學務主任:                      承辦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