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之6-1) 榮譽護照集點辦法

宜蘭縣南澳鄉金洋國民小學學生榮譽護照集點辦法

98826修訂

100823日修訂

 

壹、依據:本校教師輔導與管教學生辦法第十六條辦理。

 

貳、目的:

一、鼓勵學生優良表現,培養學生自尊尊人、自治自律之處世態度。

二、導引學生身心發展,激發個人潛能,培養健全人格。

三、養成學生良好生活習慣,建立符合社會規範之行為。

四、確保班級教學及學校教育活動之正常進行。

 

參、原則:

一、尊重學生人格尊嚴。

二、重視學生個別差異。

三、配合學生心智發展需求。

四、維護學生受教權益。

五、發揮教育愛心與耐心。

六、啟發學生反省與自制能力。

七、不因個人或少數人錯誤而懲罰全體學生。

 

肆、實施方式:

一、集一點可兌換值五元之物品。

二、學生可於學期中或學期末累積達一定點數時兌換物品。

三、兌換物品請向教師兌換,並經加蓋「已兌換」章後兌換物品。

四、獎勵或懲罰由導師及各承辦業務之教師執行,並在點數處簽名。

 

伍、獎勵規定:

  一、能背「每週一成語」,並說明其含意,集一點。

  二、能每週背「五個英語單字」,並說明其大意,集一點。

(一)低年級能唸出來,並能中、英對照。

(二)中年級能唸、能拼、能寫,並能中英對照。

(三)高年級能唸、能拼、能寫,並能擇一個英文單字來造句。

  三、能看一本書,並說明其大意,集一點。

四、當週整潔或秩序比賽,獲全校第一名,班上同學每人集一點。

  五、代表班級參加本校各項語文、美術、科展、體育等比賽,每人集一點。

  六、代表學校參加鄉級各項語文、美術、科展、體育等比賽:

    (一)未得名者,集一點。

  (二)第三名,集二點。

  (三)第二名,集三點。

  (四)第一名,集四點。

七、代表學校參加縣級各項語文、美術、科展、體育等比賽:

  (一)未得名者,集二點。

  (二)第三名,集三點。

  (三)第二名,集四點。

  (四)第一名,集五點。

八、體能檢測三項達到標準,集一點;四項達到標準,集二點。

九、擔任學校指派職務,認真完成:

()各項活動指派之服務人員,集一點。

()樂隊、朝會司儀、旗手…等,集三點。

()擔任學生路隊隊長及副隊長,集三點

   ()擔任圖書管理員,集三點。

   ()擔任環保小署長、自治鄉長,集五點

十、寒暑假期間依規定到校協助清潔工作,集二點。

十一、文章、作品等刊登於學校文藝欄上,集二點。

 ()童詩創作、仿作。

 ()低、中年級短文創作。

 ()中、高年級作文書寫。

 ()成語造句(低年級二句、中年級四句、高年級六句)

 ()其他作品發表等。

十二、能積極投稿於各期刊報導,集十點。

十三、學習評量優異集一至三點,進步者一點。

十四、學期評量獲前三名者,集三至五點。

十五、邀請家長積極參與學校活動,集三點。

十六、其他:經教師依事實認可後,集一至三點(如附件一)。

 

 

陸、懲罰規定:

  一、學生需到校上課,740分尚未到校(因事、病假除外),已進到學校

      又出校們購買早餐者,扣一點(附件三)

  二、打掃時間未到掃地區域,或掃地不確實,扣一點。

  三、連續三週該班整潔或秩序比賽最後一名,扣一點。

  四、午休時間吵鬧,不聽勸告者,扣一點。

  五、服裝不整,不聽勸告者,扣一點。

  六、邊走邊吃東西,不聽勸告者,扣一點。

  七、隨地亂丟垃圾,不聽勸告者,扣一點。

八、對師長無禮,不聽勸告者,扣一點。

九、故意破壞公物,除照價賠償外,扣一點。

十、未經同意,私自進入教室、專科教室或辦公室,扣一點。

十一、其他:經教師依事實認可後,集一至三點(如附件二)。

 

柒、兌換原則:除以點數折抵外,亦可累計留存。

物品名稱

點數

 

物品名稱

點數

 

鉛筆

1

 

色紙

3

 

橡皮擦

2

 

蠟筆

4

 

美工刀

2

 

圖畫本

4

 

2

 

彩色筆12

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