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蘭縣南澳鄉金洋國民小學校舍安全檢查維護辦法
100年8月31日修訂
壹、目的:
一、加強校舍及設備之管理維護,以確保師生安全。
二、避免學校財物之損失。
三、培養師生愛校之情操及負責之工作態度。
貳、實施範圍及維護要點:
一、校舍建築及各項設施:
(一)設計及施工:
1.校舍設計兼顧安全、經濟、美觀、衛生、創新等原則,其中以安全為
重點。
2.建築設計及各項設備要避免尖銳角或突出物。
3.施工中特別注意工地之安全措施。
4.校園及樓梯死角裝置照明設備。
(二)管理及維護:
1.遇地震、颱風、洪水等災害,應即時勘察處理。
2.每天放學時,各班及專科教室由負責老師指導學生關閉門窗、電燈(含
電風扇),並由工友及值勤人員巡視全校,隨機處理,以防意外。
3.風雨教室等較少人出入之地,防止學生進入嬉戲。
4.天花板、門窗、黑板、燈具、電扇等室內各項設施經常檢查,以防脫
落。
5.廚房、瓦斯器具及廚具要正確使用,善加保養。
6.消防器材應注意使用期限,警報器隨時檢查是否有效。
二、水電設備:
(一)電力設施:
1.用電設備增加時,應請台電實際測試負荷量,以免用電超載。
2.各科老師應配合相關課程,實施水電安全及節約教育。
3.照明設備、電風扇等要釘牢,並請各班級教師經常檢查,以免掉落傷
人。
(二)供水設施:
1.定期實施水質檢驗,以維護飲水衛生。
2.排水系統保持通暢,所有水溝和陰井均加蓋。
3.指導學生喝水之前,注意開水之溫度,以免燙傷。
三、鐵門設備:
(一)各處鐵門由工友及值勤人員負責管理。
(二)每日使用前先行檢查,如有故障,即時通知總務處請廠商檢修。
(三)級任老師應注意學生之常規訓練,防止違規行為發生。
(四)導護老師課間巡視校區時,應注意學生活動之情況,如有違規行為,應予糾正並通知教導處、學務組或級任老師予以輔導。
四、體育及遊戲設備:
(一)任課老師應配合教學活動及常規訓練,指導學生正確使用各項體育遊
戲器材,防止意外傷害。
(二)技巧性運動、體操或遊戲、教師不得隨意指派學童示範,以免發生危
險。例如:體操的跳箱、平衡木、翻滾等動作。
(三)各項設備如有安全顧慮時,應馬上停止使用。隨即通知總務處修繕,
並設置明顯標誌。
五、自然科及其他各科設備:
(一)自然科教師應具備專業知能,以免教學實驗過程中引發意外傷害。
(二)教師必須指導學生正確使用各種工具、教具等設備(含自然、美勞、電腦等),並培養成愛惜公物之習慣。
(三)化學藥品管理人員必須瞭解藥品之性質,所有藥品皆需有明顯之標示。
(四)玻璃器皿及易碎之教具,取用時應特別注意。
參、安全檢查之實施方式
(一)定期檢查:
每年5、11月一次,最後一週定時檢查及記錄,並於次日將檢查表交總務處轉呈校長核閱。
(二)不定期檢查:
於颱風季節前後及地震災害後負責人應做不定期檢查。
(三)緊急檢查:
發現有重大災害發生之可能時,立即處理。
肆、校園建築安全檢查小組
職務 | 現職 | 姓 名 | 工 作 項 目 |
召集人 | 校長 | 李勝雄 | 綜理校園建築安全檢查事宜 |
祕書 | 總務主任 | 王興義 | 執行校園建築安全檢查工作 |
委員 | 教導主任 | 謝筱菱 | 協助校園建築安全檢查工作 |
委員 | 教務組長 | 蕭嘉興 | 協助資訊、宿舍等安全檢查工作 |
委員 | 學務組長 | 曹煜哲 | 協助體育器材安全檢查工作 |
委員 | 教師 | 陳香薇 | 協助風雨教室安全檢查工作 |
委員 | 教師 | 連英捷 | 協助圖書室安全檢查工作 |
委員 | 主計 | 吳仁輝 | 協助保健室安全檢查工作 |
委員 | 出納 | 張懿文 | 協助辦公室安全檢查工作 |
委員 | 工友 | 柯成生 | 協助廚房及水電安全檢查工作 |
委員 | 家長代表 | 鐘文明 | 協助校園建築安全檢查工作 |
委員 | 志工 | 林欣怡 | 協助體育器材安全檢查工作 |
委員 | 志工 | 黃玉珠 | 協助體育器材安全檢查工作 |
委員 | 環保署長 | 陳震宇 | 協助資源回收室安全檢查工作 |
伍、校園建築安全檢查項目
項 目 | 工 作 範 圍 | 備 考 |
一、門禁 | 1、門禁管制,留意陌生訪客之行蹤 2、校園四週(廁所及死角)之管理 | |
二、校舍 | 1、建築安檢 2、相關設施之維護及安檢 | |
三、體育器材室 運動設施 風雨教室 | 1、器材之管制 2、器材之安檢 | |
四、教具室 自然教室 | 1、教具之保管及安檢 2、化學藥品之管制 | |
五、水電設備 | 1、消防器材檢查 2、飲水機檢查維護 3、高壓電設備檢查 |
陸、獎懲:
一、維護工作執行徹底,能防範危害之發生,有具體事蹟者,呈報考績委員
會敘獎。
二、定期檢查,工作得力者,列入年度考核。
三、如因人為疏忽,造成意外事件,依有關法規議處。
四、各處室主管及相關人員,負責督導之責;督導有方,按規獎勵;督導不
周,負連帶責任。
柒、本辦法經校務會議討論議決並呈校長核可後實施,修正時亦同。
宜蘭縣南澳鄉東澳國民小學校舍安全檢查查核表
地點: 日期: 年 月 日
查 核 事 項 | 良好 | 破損 | 腐蝕 | 生繡 | 搖晃 | 鬆動 | 故障 | 其他 | 備 註 |
1.門 | |||||||||
2.窗戶 | |||||||||
3.燈具 | |||||||||
4.燈管 | |||||||||
5.椅 | |||||||||
6.桌 | |||||||||
7.螢幕 | |||||||||
8.錄音機 | |||||||||
9.電視 | |||||||||
10.DVD | |||||||||
11.電腦-主機 | |||||||||
12.電腦-螢幕 | |||||||||
13.列表機 | |||||||||
14.飲水機 | |||||||||
15.書櫃 | |||||||||
16.鐵櫃 | |||||||||
17.置物櫃 | |||||||||
18.板擦機 | |||||||||
19.電風扇 | |||||||||
20.垃圾桶 | |||||||||
21.布告欄 | |||||||||
22.鋼琴 | |||||||||
23.牆壁 | |||||||||
24.柱子 | |||||||||
25.地板 | |||||||||
26.影印機 | |||||||||
27.碎紙機 | |||||||||
28.冷氣 | |||||||||
29.冰箱 | |||||||||
30.烘碗機 | |||||||||
31.擴音器 | |||||||||
32.黑板(白板) | |||||||||
33.其他( ) | |||||||||
34.其他( ) | |||||||||
35.其他( ) | |||||||||
36.其他( ) | |||||||||
37.其他( ) | |||||||||
38.其他( ) |
檢查人員: 主任: 校長:
宜蘭縣南澳鄉東澳國民小學廚房設備維護保養記錄表
日期: 年 月 日
查 核 事 項 | 堪用 | 破損 | 腐蝕 | 生繡 | 搖晃 | 鬆動 | 故障 | 其他 | 備 註 |
1.門 | |||||||||
2.紗門 | |||||||||
3.空氣門 | |||||||||
4.冰箱 | 已過年限 | ||||||||
5.存放架 | 已過年限 | ||||||||
6.瓦斯工作台 | 已過年限 | ||||||||
7.製麵機 | 林春德立委贈 | ||||||||
8.洗水槽 | 已過年限 | ||||||||
9.瓦斯爐 | 95.10村回饋 | ||||||||
10.鍋爐 | 95.10第二預備金更新 | ||||||||
11.置物架 | |||||||||
12.飯鍋 | |||||||||
13.雙門冰箱 | 已過年限 | ||||||||
14.切菜機 | 已過年限 | ||||||||
15.消毒櫃 | 已過年限 | ||||||||
16.餐車 | 已過年限 | ||||||||
17.排風機 | 95.10村回饋 | ||||||||
18.其他 |
檢查人員: 午餐秘書: 校長: